第B41版: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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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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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下周起正式实施
装修房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2008年1月1日起,《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12月21日(上周五)下午,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南京市装饰行业发展暨《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宣传大会在南京金梦都宾馆举行。南京市政府陆冰副市长、南京市政府陆平贵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法制委、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建委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就《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林文主任指出,《条例》实施后,老百姓装修房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所为

  做装修要先通知物管

  以前,大多数人装修,都是找好了家装公司、买好了材料,再挑个良辰吉日就可以正式动工了。可是根据明年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装修人在做好了自己装修的准备之后,还要在开工前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需要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证明,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需要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行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家装也进行如此严格的管理,就是为了减少相关纠纷产生。以前有不少消费者装修时没有告知物管,并对公用部位进行了改造,结果引起了邻居的不满,影响了邻里关系。条例的这则内容就可以提前加以协调,避免这类纠纷的产生。

  你装修邻居有知情权

  除了告知物管单位,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前,还应当告知相邻权利人。这也是《条例》的一项新内容。“装饰装修造成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施工方、装修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装修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失由施工方造成的,装修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施工方追偿。”据悉,这也是为了解决家装投诉焦点而特别实施的一项规定。

  快报《居家》编辑部前不久就曾接到一件相关的投诉。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楼上的邻居装修,为了增加层高,将地面表面打薄了一层,这导致他自己家里的墙壁出现了开裂。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这类投诉的解决就有法律依据了。

  有所不为

  装修设计不能乱拆改

  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间,不少消费者会自行降低地面地坪标高;为了让房屋布局更加合理,一些业主也会不经相关部门批准随意改动房型……根据《条例》规定,这在以后都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尽管以前已经有相关规定了,但很多消费者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随着《条例》成为立法项目,广大装修业主在装修时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不做《条例》严禁的项目。

  厨卫改建需要更谨慎

  不少消费者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空间,会对房屋的功能布局进行调整。比如,在一些经典户型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设计师会将使用率不高的北阳台或者面积较小的房间改成厨房间;或者将阳台处理成洗衣工作间,把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为了更加方便地排水,直接将污水引入雨水管。还有不少消费者,为了让主卧的功能更加齐全,将主卧的储藏空间改造成卫生间。

  《条例》颁布后,消费者想要进行这样的处理,需要更加谨慎。因为在《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不可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厨房间。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不可将房间、阳台改成卫生间;不可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除此之外,家装业主在改建房屋时,也不能破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原有的节能效果,其它有可能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据行管办主任林文介绍,尽管《条例》对于家庭装修装饰做出了一些限制,但这些主要是从消费者健康、安全角度考虑。

  快报记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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