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杂货店挂出“小偷排行榜”
· 矮女相亲挑了个老乡
· 结婚后发现老公竟爱他
· 公交车改道猛追肇事车3公里
· 一伙骗子大玩“富婆征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杂货店挂出“小偷排行榜”
开张3年“几乎天天被偷”,挂榜后再也没丢过东西
  流行歌曲排行榜、电影票房排行榜等榜单很常见,可小偷排行榜你听说过吗?下关方家营247号一家杂货店开张3年,“几乎天天被偷”,店老板忍无可忍之下自制了一份“小偷排行榜”挂在货架上,想起到警示作用。店老板称,自从有了“小偷排行榜”,店里再也没有丢过东西。

  货架上挂出“小偷排行榜”

  “咦,真稀奇,杂货店怎么挂了这个呀?”前晚,市民朱先生走进方家营247号“一元钱起售”杂货店,看到货架上悬挂着一张“小偷排行榜”,感到很惊讶。

  “小偷排行榜”制作在一张大白纸上,上面用红字列举了14个小偷:“炒盒饭的男偷袜子,30多岁;女学生偷香水、钢笔、文具;中年男偷电筒,40多岁;高个子穿黄上衣男偷手机套,40多岁……”在“排行榜”上还写着“如果再抓住,决不留情报110。希望小偷保留一点自己的人格!”

  对此,杂货店陈老板大倒苦水:“唉,被偷无奈才出此下策。”

  陈老板称,3年前,他和妻子从湖北老家来到南京做生意,在方家营开杂货店,主要经营学习用品、日用小百货等,每月除掉房租等开支,纯收入1000多元。“但自从开张以来,店内几乎天天被偷,一年要损失1000多元。毕竟我卖的这些东西利薄,丢了一件东西,要多卖很多件才能挣回来。”

  “半个月前,一个星期就被偷了100多元的东西,我又气又急又心疼。”陈老板说,为了减少损失,他萌生一计,把在店里偷东西时被当场抓住的部分人写在一张纸上,搞一份“小偷排行榜”。“我没有写出他们的姓名等详细资料,此举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他们自觉点,不要再伸出第三只手了。”

  天天被偷从没报过警

  陈老板称,“前来偷东西的人大多也是附近人,有的是居民,有的是做生意的,还有的是学生。偷的东西大到电筒、剃须刀、钱包、收音机,小到铅笔、擦皮等。”

  “我们是外地人,来到南京做生意不容易,主要是和气生财,不想惹麻烦。”老板娘徐女士说,有时没有亲眼看到顾客偷,只好自认倒霉。有时看到顾客把商品装进了口袋,她也从来没有报警,只是让顾客把东西拿出来放回原处。

  徐女士称,被偷的东西值钱的也只有二三十元,像擦皮、圆珠笔等仅值几毛、块把钱,“要是报警,民警也难以处理,所以让他们把东西还回原处,一方面给他们点面子,希望他们及时改过,另一方面也免得得罪他们,害怕被报复。”

  提起“小偷排行榜”上的名单,陈老板称,那些人被抓到后,很少有人再进去买东西、偷东西。但令陈老板记忆犹新的两个“上榜”人物是附近的一家小饭馆老板娘和一位老乡。“小饭馆老板娘偷了3次东西,因为都是快关门时她才进来的,只有她一人购物,可她走后东西就少了。前两次发现晚了,没办法找她,第3次她刚走出店门,就被喊了回来,但她死不承认偷了东西,我要报警,她才把东西掏出来。那个老乡更是丢人,把价值1元多的护袖套在胳膊上,竟然大摇大摆走了出去,幸好被我看到,把她喊回来付了钱。”

  挂出一周没丢一件东西

  “我也想装监控器,但那玩意太贵。”陈老板说,平时他去进货时,就会特别嘱咐妻子看紧些,却还是防不胜防。即使他和妻子一同在店里,也是无法避免,“那些人手太快了。”

  附近一位居民称,他很理解店家这样做,要不是被偷急了,也不会写出“排行榜”,“但这排行榜没有小偷的具体特征和照片,能起到作用吗?”

  另一位居民却认为,不管抓到的小偷偷了多便宜的商品,都应该报警,让警方教育小偷,而不是店家放过小偷图个平安。

  然而,陈老板却对自己搞出的“小偷排行榜”感到欣慰,“它没有得罪小偷,还起到了一定威慑效果,挂出近一个星期以来,我的店里太平多了,没有少一件东西。”

  ■律师观点

  此举不失为

  一种防盗方式

  “陈老板为了防盗挂出‘小偷排行榜’,此举不失是一种防盗方式,它没有社会的危害性,是可以提倡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这样认为。

  严国亚说,如果“小偷排行榜”上列举的事情是事实存在的,而陈老板并没有将小偷的姓名写出来,只是写了那些小偷的大概情况,没有针对具体到哪个人,这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条文,也没有侵犯小偷的权益。“陈老板列举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小偷自己看到了会对号入座,感到心虚,以此起到警示的作用。”

  “抓到小偷不报警也是他的一种选择权。”对于陈老板抓到小偷,每次都没有报警的行为,严国亚很是理解,他说,陈老板即使报警,希望得到公权力来帮助,但因小偷盗窃的数额很小,构不成拘留等法律处罚,民警往往也只是批评教育,陈老板也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用这种别出心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说是对公权力的一种补充。”

  快报记者 陈泓江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