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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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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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开饭店 楼上要起诉
  耿先生住在鼓楼区某小区,上个月,楼下开了一个饭店,耿先生家以及楼上的其他人家饱受油烟、噪声之苦。饭店还变本加厉,占用小区的通道和绿地作为自己的后场。多次协调没有结果后,耿先生准备联合其他受其害的住户,一起把饭店告上法院。

  楼下饭店扰民

  耿先生说:“上个月,一楼的几个业主将临街住宅房租出去,给人开饭馆。”饭馆产生的油烟和噪声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我家的窗户不敢开,不然屋里全是油烟味。”耿先生说,“晚上下班回家想休息一下也不行,楼下太吵了。”

  不仅如此,饭店经营者在得到房屋出租者的同意后,还擅自凿了后墙,开了个后门,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和绿地作为饭店的后场,用来堆放杂物、洗菜洗碗。耿先生说:“好好的一个小区变得污水横流,整个环境被搞得一团糟。”

  多次协调未果

  耿先生多次找饭店经营者沟通。饭店老板告诉耿先生:“房东同意我开饭店,也同意我凿墙开后门,你有意见,找房东去吧。”

  耿先生只好找到出租房子的那几位业主,没想到他们也有借口:“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你们只能找饭店商量解决,我管不了。”

  目前,耿先生与其他业主已经咨询了律师,想知道业主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饭店停止经营,不再影响自己的生活。

  可起诉让饭店关门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说,今年十月一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夏少文认为,一楼的几个业主是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房屋租出去的。承租人开起了饭馆,还凿开一道后墙,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这显然与《物权法》的规定是相背的。夏少文说,耿先生和其他业主可以把一楼的业主作为被告,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租赁出去的房屋并封堵后门,还小区安宁的环境。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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