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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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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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但未同居生活 法院可准予离婚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同居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能否支持?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准予其离婚。

  市民徐女士诉说了表妹的烦恼事。据介绍,徐女士的表妹与男友感情一般,男友父亲于今年2月病故,按照当地风俗,若男女任何一方长辈去世,在一个月内不结婚的话,就要等到三年后方可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表妹考虑到其男友年龄已过三十,在男友家人多次说服下,无奈先与男友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但一直都没有举行仪式,也没有同居生活。现在他们有了矛盾,徐女士的表妹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遭到男方拒绝。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饶奋斌认为,如果徐女士的表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会据此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今日在线

  9:00~11:00 夏少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0~16:00 唐岩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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