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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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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出台
  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面试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寒假期间举行,不得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诚信协议还得继续签

  据了解,符合自主选拔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自荐,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应向高校提供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情况,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向高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本校自主选拔推荐条件且经所在中学、专家推荐或自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核等相关测评,提出候选人,再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领取并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该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考生的推荐中学和有关试点高校须分别对推荐名单和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志愿表由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作为提前投档的依据。

  突出考生可申请破格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经公示无异议,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最低要求(2B4C1合格)的考生,按其志愿表中填报的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并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3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破格投档。

  通讯员 沈考宣

  快报记者 谢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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