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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燃放烟花爆竹将实施“禁点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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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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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些特定地点之外,市民可以自由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燃放烟花爆竹将实施“禁点开面”
  随着春节的逐步临近,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于日前全面启动,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跟往年“点上开禁面上禁放”的政策不同,今年,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方案将有重大变化,也就是实施“面上开禁点上设禁”的方式,待相应的禁放点确定后,市民便可以在禁放点以外的区域自由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新规:特定地点之外,市民可自由燃放烟花爆竹

  “跟往年不同,今年南京六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方式将会有重大变化,初步的原则是‘面上开禁点上设禁’,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筛选出一些不允许燃放的点,剩余的地方原则上将允许市民自由燃放!”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春节即将来临,2008年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按照最新的思路,目前南京主城六城区正在对辖区的禁放点进行逐一审核,待上报再次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向市民公布。

  据介绍,200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顺利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春节,南京结束了长达十年的烟花爆竹禁放,首次在六城区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

  之后,在经过了三年的有限开禁的尝试后,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认为南京已经具备实施“禁点开面”的条件。

  据悉,在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除燃放地点会跟往年有较大区别外,燃放时间和燃放品种变化不大。也就是说,有限开禁的时间可能还是从除夕至元宵节。

  购买:步行15分钟在超市可购烟花爆竹

  据悉,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到合法合格的烟花爆竹,防止烟花爆竹夹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拟按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购到烟花爆竹的标准,依托商场、超市、卖场等经营单位作为烟花爆竹零售主渠道,每500米范围设置一个零售点,但总量尽量控制在200个以内。

  据了解,以往在销售烟花爆竹时以供销社系统经营为主渠道,推行网络化连锁经营模式,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明年春节期间,安监等部门将试行依托超市、卖场等法人企业安全有序销售烟花爆竹,并尽量压缩个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大超市、大卖场,均要经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经过检测,并向保险公司投保。市民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可找烟花爆竹经营者索赔,既保证了老百姓购买的方便,也保证了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有序性。

  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这一原则,明年春节期间,在主城区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民有望在苏果、金润发、麦德龙、家乐福等超市、卖场网点买到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

  销售:超市商场将设置专门的“销售专区”

  “烟花爆竹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安全吗?”面对市民的疑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不仅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场超市要经过严格的审验,通过审验的场所也必须设置装备齐全的“销售专区”,市民尽可放心选购。

  南京市供销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是南京烟花爆竹唯一合法的供应单位。就烟花爆竹进超市商场的运输销售等安全问题,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在采购时,日杂公司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证、运输证件,公安机关审核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质量检测报告》后,按照权限开具《运输证》和《购买证》。

  其次,在市区运输问题上,日杂公司将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配备经过严格培训的烟花爆竹押运员,减少事故隐患;再次,销售烟花爆竹的超市商场均要经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进超市商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将会拥有自己的“销售专区”,专区内消防应急设备一应俱全。

  监管:未经许可非法销售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南京市安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为防止个别非法经营户钻空子,安监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悉,目前各区安监部门都在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将集中力量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行为。有关人士表示,安监部门将在近期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快报记者 田雪亭

  每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一直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资料图片

  ■链接

  重点区域30米范围

  不准设点销售与燃放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筛选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筛选后将上报至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办公室,经审核后,这些禁放点将向社会公示。据介绍,以下重点区域周边30米范围内将一律不准设置销售点,也不允许燃放。

  这些重点区域是:(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6)公园、风景区等旅游景点;(7)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庙等商贸集中区。

  此外,饭店、旅社、写字楼、居民楼、地下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内以及其他与火毗邻场所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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