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或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必须向劳动部门报告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动规避“集体大裁员”
■《劳动合同法》从颁布到实施长达半年,不少企业在此期间做出“非常反应”。有学者认为,给企业这么长的准备期有点不应该
■国外有很多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民间组织为职工维权,专家表示,应借鉴国外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