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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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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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欠条就说明我借了钱?”
老赖庭上狡辩气炸债主
  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不少老赖面对对方的起诉,都选择了躲避的态度。可是也有那么一些老赖,不但不躲不藏,还到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辩解。最近,溧水县法院就遇到这样三个老赖,他们的赖账理由让人啼笑皆非。

  理由一:

  打借条,为向别人要钱

  2004年,于昊向朋友高新波借钱6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后于昊食言。高新波向法院起诉,可于昊在庭上说了这样一番话,差点没让高新波背过气去。

  “没错,我是向原告打了条子。但是我没有拿他一分钱。”于昊说,因为别人欠自己的钱,不肯还钱,于是他就找高新波商量,打个假条子给高新波,以手头紧张来要求别人还钱。“我出去向别人讨债,让高新波跟着我。到时候,由高新波拿出我打的条子给别人看。这时,我就说,高新波正在向我要钱,我手头紧,请别人把欠我的钱赶紧还给我。这样,我就好向别人要钱了。”

  于昊说:“这件事我是跟高新波说好的,等于是让他跟我演个‘双簧’。谁知他竟然为了钱连友情都不要了,太不仁义了。”不过除了这个奇特的说法,于昊没有拿出其他的证据。气得发抖的高新波当即要求进行测谎,但被于昊拒绝。

  理由二:

  四张条子,以最后一张为准

  2005年1月,蒋春景以做工程为借口,开始向同学王晓梅借钱,言明一个月之后还款。这以后蒋春景总以同样的理由向王晓梅借钱,并一再声明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归还。最后蒋春景一共出具四张借条,共借款8.3万元。最后一张借条是2006年4月3日出具的,借款额为1.6万元。

  因多次催讨未果,一怒之下,王晓梅将蒋春景告上了法院。谁知,蒋春景在庭上说出了这么一通话。

  蒋春景说,这四张条子确实是我打的。我也向王晓梅借了钱,但我现在只差王晓梅1.6万元。前面三笔钱,我都还了。因为,最后一张条子,是我与王晓梅对前面几次借款结账的结果,即打的总条子。“如果我不将她前面的款还掉,她怎么还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借钱给我呢,她又不是呆子。”蒋春景振振有词地说。

  当蒋春景被问及,为何不将以前的条子收回时,他说,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相信对方。当蒋春景又被问到,为何不在最后一张条子注明,将以前的条子声明作废,以最后一张条子为准时,他支支吾吾再也说不上来了。

  理由三:

  下面部分,被撕掉了

  因资金周转需要,2004年1月,丁宏向亲戚王木根借款4万元,约定于2006年1月归还。当时,丁宏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撕了上半张纸,打了一张借条。事后王木根屡次讨要无果只好告上了法院。

  开庭的当天,王木根出示丁宏所写的条子时,丁宏解释说条子是他打的,但是他只差王木根2000元钱了。“我已经归还过王木根38000元了。每次归还,我都在条子的下面,写清还款的数额与日期。但现在,条子的下面已经被王木根撕掉了。”

  当丁宏被问到,每次还款为何不将原欠条收回,而重新打一张借款条子时,丁宏说,那样做太麻烦。

  当丁宏被问到,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条子的下面一部分被王木根撕掉了时,丁宏煞有介事地说,你看,这半张纸是最好的证明,我当时用的是一张纸,而下面半张纸,被早有预谋的王木根撕掉了。一旁的王木根气得浑身发抖,说不出话来。

  说法:

  离奇理由都不能成立

  以上的三个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的理由都站不住脚,因此法院对他们的辩称不予采纳,故判决都由债务人归还借款。官司虽然打赢了,然而,债权人却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还积了一肚子的怨气。并且朋友不再来往,同学形同陌路,亲戚反目成仇。在此,法官再次提醒人们,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尽可能将“条子”写得完善,避免给他人钻空子。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溧海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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