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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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仅捐了61片眼角膜
· “免费”做美容 花钱又“毁容”
· 几十户受害居民联名向警方报案
· 注意防范美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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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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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做美容 花钱又“毁容”
  三名未成年少女一起逛街,经过新街口国贸中心楼下时,被几名职业“拉客”拉上27楼享受“免费”美容服务。结果,花了钱不说,两名女孩脸部还出现了“小痘痘”。其中,小刘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是使用化妆品所致。昨天,小刘的妈妈王女士找美容院理论,却遭到了粗暴对待。

  推销“免费”服务

  昨天下午1点,记者和王女士刚来到国贸中心楼下,一名女青年就塞给王女士一张卡片:“我们搞活动,可以免费做美容。”王女士仔细一看,正是女儿做美容的那家店,就将卡片塞进口袋,“我在等人,等一下上去。”女子脸色一变,要王女士归还卡片,但被拒绝。这时,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围上来,三人一起抢夺王女士口袋中的卡片,记者上前阻止,一名女子霸道地问:“你是谁啊?我又没打她,你管那么多干嘛?”

  记者观察到,一共有11名职业“拉客”模样的人在国贸中心楼下转悠,只要见到年轻女子就热情地凑上去散发卡片。如果对方接过卡片,“拉客”就把人往楼上拉,虽然多数人选择飞奔而去,但也有不少人被成功拉上楼。

  “不满18岁也无所谓”

  下午1点半,小刘和几名同学一起来到楼下,记者看到她额头和脸颊上长满了红疙瘩,“这几个地方特别痒。”小刘说,前一天被拉到美容院,“美容师”给做登记时,她们说不满18岁,“不满18岁也无所谓。”一名“美容师”说。

  小刘说,做美容过程中她就觉得不舒服,“美容师”称是正常情况,而且“免费美容”也变成了“收费美容”,三名女生一共花了220元。其中包括一瓶被强迫买下的爽肤水,以及20元“毛巾费”,但毛巾并没给小刘她们。

  小刘回家后,脸部开始发生瘙痒,王女士根据爽肤水包装上提供的网址查询,却发现不存在。在省人民医院检查后,医生判定“化妆品引起过敏”。

  美容院:“你情我愿才购买”

  在国贸中心2707室“南京荣耀美容院”,一名自称姓韩的中年女子说老板不在,但她可以代表老板说话。

  在一本登记本上,记者看到小刘和一个同学写的是17岁。韩某的解释是“18岁以下的女孩,可以为了治疗青春痘来做美容”。王女士质问为何让未成年人做美容,“本来就是你情我愿才购买。”韩某道。

  王女士出示了病历,要求对方退还费用,但店里一名女子问:“你在哪个医院做的?哪个科室?哪个医生?”这话惹火了王女士,双方开始争执起来。当一名“美容师”拿出手机要拍照,王女士上前争夺,争执中王女士的左手腕被咬伤。

  110民警赶到后,韩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老板。

  随后,双方被民警带往派出所处理。今天,双方将一起到工商所接受处理。

  快报记者 马晶晶 常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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