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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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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怎样规范和管理,欢迎各界提意见——
头一遭,省政府规章今日公开立法听证
  买了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该按什么标准交?利息怎么算?今天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听证。据悉,就省政府规章的制定举行立法听证会,这还是第一次。

  听证会设11位陈述人

  今天的立法听证会共确定了11位陈述人,他们是:业主代表3位,身份分别为大学教师、人民陪审员、退休检察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2位,分别来自南京和扬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位;房地产行业协会代表1位;房管部门代表2位,分别来自苏州和常州;专家学者代表2位,律师代表1位。这11位陈述人将在听证会上就《管理办法(草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其次,听证会上还有专门的席位留给“听证旁听人”,人数不超过30人,他们来自社会各界,有旁听权,但没有会场发言权。另外,这次立法听证会全程向媒体开放。

  “阳光”贯穿整个环节

  作为省政府第一个立法听证会,省政府法制办在会议的筹备、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听证内容的公开、听证过程等各个环节都采取了“阳光政策”——公开、透明。

  在11月下旬,省政府法制办就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渠道发布了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立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听证会的主要事项,并公开征寻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报名者不设“门槛”,凡是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为方便群众参与,报名方式也不设限,电话、网络、传真或书信报名都可以。

  此外,《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专用稿)也与公告同时发布。这样,即便没有报名的人,也照样可以由此了解该项立法的详情。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这些做法,可以广泛征求和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据悉,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根据不同情况,不排除继续采用公开听证的做法。

  通讯员 衡晓春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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