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宣读离婚声明。但有人认为这似乎不近人情。昨日,南昌市民李女士就认为,办离婚时,如果再叫夫妻双方同时宣读离婚声明,这无异于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她希望能改一改这种做法,让就要分手的夫妻好聚好散,以免场面尴尬。
不读离婚声明离不了婚?
李女士说,她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婚姻已到不可挽回了。上周末,当他们走进南昌某婚姻登记中心要求离婚时,工作人员叫他们夫妻俩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宣读离婚声明,这让她好难为情。李女士说,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如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她来说就是精神折磨。当时,李女士拒绝宣读离婚声明,可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就是不予办理离婚,并称,这是民政部的规定,不宣读离婚声明就不能办理离婚。李女士说:“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
读离婚声明是民政部规定
昨日,就宣读“离婚声明”规定,记者咨询了南昌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的主任万义鹰,他称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就是说,不仅在南昌,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都要求当事人这样做。据称,通过宣读“离婚宣誓”“可以辨别夫妻双方是否是真实、自愿离婚,也可以观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各方观点
多数人认为该规定有些“残酷”
“其实,在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谈中了解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通过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来提醒离婚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宣读离婚声明’几乎没有什么用。”市民曾先生认为。
更重要的是,让离婚者大声宣读“离婚声明”有些不近人情。南昌市民俗专家梅联华认为。梅联华说,在人一生感到心理压力最大的15件事中,离婚仅次于配偶死亡列第二位。在有些离婚当事人看来,离婚如同是否定了一段生命,即使面对至亲挚友,也不知如何开口——在这个节骨眼上,再让他们当着外人大声宣读“离婚声明”,相信谁都会感到别扭、难受,有种羞辱感。这也难怪有些离婚夫妻为此情绪焦躁、心情不好了。
梅联华说,当一个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局外人所能做的,只有祝愿他能够乐观、积极地走向未来的生活。因此,办离婚要宣读离婚声明的规定该到取消的地步。
当然,也有少数人认为,规定就是规定,办什么事都讲规矩,离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这是体现双方当事人意志的一个真实表现,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宣读离婚声明又算得了什么?民政部门的规定没必要取消。据《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