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电视机搬不动,陈璐(化名)给了60多岁的王老汉一包烟,让他帮忙把电视机搬到楼上。岂料在楼梯口,因为楼梯太滑,王老汉摔了一跤,摔成了骨折。“一包烟让我们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她得给钱。”王老汉紧紧抓住了这个理由,要陈璐负责。
王老汉刚摔倒时,陈璐也去医院看过,并帮他支付了1000多块钱的医药费。眼看着再治下去费用越来越高,陈璐觉得王老汉摔倒是他不小心所致,自己已经帮他付了这么多钱了,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就没有再给王老汉钱,“他帮我搬东西,不是无偿帮工,我给了他一包烟作为报酬,他出了意外跟我没关系”。双方协商不下来,只好在法庭上解决。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璐以香烟为报酬让王老汉搬运,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王老汉在雇佣期间受伤,陈璐作为雇主,对王老汉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王老汉伤后的医疗、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共两万余元,由陈璐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