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要我了,我该怎么办?”“本来和我签合同的,现在又让我做小时工,这合法吗?”昨天上午,寒风凛凛,但不少市民一早就来到了南京鼓楼市民广场,向江苏省、南京市和各区的劳动部门专家诉苦,寻求帮助。
昨天是省、市、区三级劳动部门宣传、咨询《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日子,有关部门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市的劳动合同样本都拿到现场。前来咨询者绝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他们说,对于年轻人来说,中老年人的就业压力更大,更关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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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 企业要把证据留足
[案例]
干了10年 单位说开就开
“在这家单位我干了近10年,前几天领导一个电话把我喊过去,说不要我了。”赵先生在咨询现场讲述自己的经历,引来一片同情声。
赵先生51岁,是一名电工,到现在的这家单位干了近10年,离谱的是,从1998年至今,他一直是拿600元的月工资,从未上涨过,如果他提出希望涨工资,领导就说让他回家。考虑再三,赵先生就没敢再提涨工资的事,更不敢要单位帮他交保险。可令他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不争不要,他的饭碗还是砸了。单位领导明确告诉赵先生,因为用他成本会提高,不合算,所以不再用他。因为之前没签过合同,自然也谈不上什么书面通知。单位称,愿意把欠赵先生的保险钱给他。虽然得到了补偿,但赵先生仍非常伤心,以他的年龄,现在已非常难找工作。
20年工龄者突成小时工
40多岁的郭女士已有了不少白发。几年前,单位让她买断工龄,承诺继续聘用她,就这样,20多年的工龄被买断了。“好在我还能继续工作,一个月才拿550块钱,加上一点补贴,勉强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日子过得太艰难了!”郭女士说,买断工龄后,合同是几个月一签,但近几个月就没见单位再签过。现在单位要把她推给中介,按小时工的方式用工,这让她非常为难,不答应就要失去饭碗,可同意了以后收入可能比现在还低。
空白合同 签还是不签?
“这个合同我是签还是不签?”穿着工作服的史先生和工友们一起出现在了劳动部门咨询人员的面前,神情焦急。20多年前,他就到了一家大单位做技术工。前几年,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办了保险。“合同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可现在又让签新的了,我是签还是不签呢?”史先生觉得不对劲,单位怎么能拿着一份空白合同让签名呢?果然,一经咨询,专家告诉他,新合同上必须要有公章,要把条款写得明明白白才能签。史先生说,现在要跟他们签新合同的是一家新接手的公司,和他情况差不多的有几百个人,就怕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现场]
为了饭碗 少有人愿提请劳动仲裁
一场咨询历时两个多小时,劳动仲裁的桌子前最拥挤,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桌前的人则相对少。咨询者绝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他们说,年轻人有资本可跳槽,而对于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就业的压力更大,更关注权益保障的问题。
据现场的专家介绍,不办理社保、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也是咨询热点,很多问题都要通过仲裁来解决。而令人担心的是,不少咨询者的单位存在着用工方面的问题,但为了保住饭碗,鲜有劳动者愿意进行劳动仲裁,甚至在记者采访时,他们也不愿意说出单位的名字。快报记者 黄艳
许多市民来向劳动部门专家“诉苦” 快报记者 赵杰 摄
南京新劳动合同样本亮相
快报讯(记者 黄艳)昨天在《劳动合同法》广场咨询现场,《南京市劳动合同书》样本首次亮相,共四页的合同书通过一条条细则,保护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记者看到,《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共四页,首页上分别是甲方(单位)、乙方(职工)的翔实资料。其后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做出了规定,并有其他约定条款。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就给出了三项选择,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来作为合同的终止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中,明确了工作的岗位和具体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工作地点。对于劳动工资的标准也给出了四个选项,包括有月薪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以及计件工资制或是其他工资分配形式。社会保险中的条款要求,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在其他约定条款中,对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也做了规定。同时,新合同样本留出了甲乙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的空间。
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到半个月,企业和单位对于这部新法也更加关注。企业如何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本周快报法律大讲堂请来了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的虞兴东、庄佳晶和王勇等几位律师,从各个角度讲解了劳动合同法。
企业规章制度须具备三条件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虞兴东律师介绍说,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企业需要怎么做]
劳动合同最迟一个月订立
工资成本的增加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让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趋之若鹜,庄佳晶律师表示,其实只要遵照新法的规定来做,企业大可不必太过担心。
“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庄律师提示。
自实际用工日起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入职审查时要谨慎,签劳动合同要留证据
“用人单位在录取新员工时应该谨慎。”虞律师说,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应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王勇律师提醒,如劳动者同意或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言科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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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得仔细,读者听得认真 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9:00~11:00 顾红梅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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