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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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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变味的社会学后果
  【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因不满VIP客户插队办理业务,家住仓山的老李以银行歧视普通储户为由,将一家银行告上法院。14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原告不愿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进行判决。

  (12月15日《福州晚报》)

  以常识观之,此案应该没有什么悬念——法院如果不打太极,那就只好暂时“委屈”原告了。如果真要判银行败诉,那引起的连锁反应,就足以让现有的“社会秩序”产生不小的混乱。现在,类似这样的VIP客户享受特权的现象何其多也,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能够大意?但是,“VIP特权”侵犯普通消费者权益的这种不公正现象,又是需要认真对待和清理的,所以,此案的“社会学”意义不可小视。

  VIP制度是商业竞争日渐加剧的产物,VIP是典型的舶来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包括金融、医疗、运输在内的多个行业,瞄准细分市场和重点客户,纷纷仿效西方企业做法,推出一些“重点”服务,这也就是我们习见的“VIP制度”。“20%的客户往往能够创造出80%的利润”,因此,那20%的重点顾客才是真正的“上帝”,也就是企业青睐有加的VIP客户。

  按说,企业运用“VIP”这种“特服”营销的手法,也不值得非议。但如果对重点客户的“特别服务”一旦沦为“特权服务”,正常的营销手段异化成嫌贫爱富,这种阴阳脸就让人不仅反感,而且愤怒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多“特服”是通过剥夺普通消费者的权益生成的。这不是不公平又是什么呢?显然,变了味的VIP特服,客观上造成了对普通消费者的歧视和剥夺,加剧了普通消费者的“相对被剥夺感”。

  VIP客户的权利范围可以优于非VIP客户,但商家不能因此转嫁义务、损害非VIP客户的权利。这一秩序理念在一切涉及利益分配的领域都具有普适性。然而,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泛滥的“VIP”不仅是经济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当不加限制的特别服务异化为特权服务的时候,伴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就会逐步衍生出一个个特权阶层。这些特权阶层凭借着其经济地位和社会资源,在社会竞争中随便而“合法”地插队——正如在银行所享受的服务那样,这必然会损害公平的竞争秩序,激化社会矛盾。

  “VIP”从一个令人新奇的营销手段,逐渐沦为让人诟病的“社会不公”,其间经过了连续不断的“试错”过程——不断地挑战着普通消费者的接受底线。VIP特权从一种非正常的“权利”越位,过渡为一种制度性的不公,往往取决于普通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的多寡。普通消费者从“羞涩”、隐忍到不满、愤怒,这也是一个权利意识苏醒的过程。“VIP”也是从“非VIP”发展而来的,有些VIP也对自身享受的这种“特权”不安过,但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这种“不安”就会固化为一种“当然”,那么,这种社会不公就会一点一滴地加剧了。以法律为手段来寻求解决不公,还是一种理性的诉求,如果这种诉求得不到满足,那么,就会寻求其他的解决路径,或者以脚投票,或者将这种不满迁怒于人,将对银行的不满,转嫁给“VIP”们,这样阶层间的隔阂就会越来越大,大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的时候,更激烈的矛盾就会爆发。尽管通过一件普通的诉讼想谋得社会公正的意愿太过奢侈,可社会正是凭借着这样一点一滴的进步而逐渐走向文明的。以是观之,这一个案的示范效应是明显的,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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