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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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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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产妇死亡”案追踪
病历曾被涂改重抄八抢救人员无资质
  12月14日,死亡产妇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北京市卫生局递交律师函。函称,肖志军拒绝签字手术致产妇死亡的只是表面现象,京西院区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是孕妇死亡的根本原因。

  王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有8人在卫生局没有登记。而业内专家分析病历记录时表示,院方的抢救措施存在缺陷。

  病历曾被涂改重新抄写

  王良斌律师告诉记者,他接受李小娥夫妇的委托之后,随即开始调查取证。并于12月4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调取了李丽云的客观性病历,“主观病历,医院不给,说必须得是司法机关才行。”

  王律师说,就在他对病历进行研究的时候,他收到一封落款为“朝阳医院全体职工”的匿名信。

  信中提到了病历问题,“请注意:李丽云的病历已经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

  王律师说,反复研读病历,他也发现了可疑的地方。比如说,其中一份“产科入院记录”,“入院日期”后的填写内容为“2007年11月21日15时40分”,可“15点40分”明显经过了涂改。

  “另一个疑点是,这个病历写得太工整了,抢救时做的记录都是一板一眼,抢救时,那么紧张,当场做的记录,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的呢?”王律师认为,病历是重新抄过的。

  为此,记者联系到两位内科专家,请他们来看病历,他们的看法与律师一致。

  8名抢救人员查不到资质

  李丽云母亲李小娥告诉记者,12月4日早晨,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听声音大概50来岁,陌生人提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些医生也没有从业资质。

  王律师说,从李小娥那里得到消息后,他从病历记录中抄出了17名参与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然后到市政府中环办公楼窗口服务大厅了解情况。在现场办公的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局主办的“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www.bjhb.gov.cn),查询医师是否有执业证书。

  “17个人,我一个个地查。一个人看不清名字,有8个人查到了他们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余的8个人,什么也查不到。”

  病历上显示的17个医护人员分别是,主治医师毛敏泓、住院医师李季香、主任医师齐宁莎、科主任赵会荣、医师米崧、X线医生麻增林、贺丽英、检验、护士人员张蕾、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还有一个李某,字迹无法辨认。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上述人员中,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8名检验、护士人员都没有执业资格显示。住院医师李季香,在病历中的身份描述是住院医师,可据卫生信息网显示,其从业资格却是护士。

  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全市所有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人员都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查到,查不到即没有执业资格。

  12月12日,记者和王律师一起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就这几名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向院方求证。

  医务处的几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医院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有执业资格。当王良斌问及8人中各自的具体情况时,对方解释说,其中一名是40多岁的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医生,还有几人是医院的检验技术工人。

  “按照法律规定,检验人员也必须有执业资格。”王良斌说。他追问说,据北京卫生信息网显示,北京市医师注册数据更新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一个行医多年的医生怎会尚未注册登记?他要求院方出具相关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明,但遭到拒绝。

  医务处同样拒绝向记者出示相关证明,“我们这么大的医院怎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否则怎么能通过卫生局的检查?”医务处方面称,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明。

  王律师还向卫生局了解京西医院的资质情况,但被拒绝。

  专家据病历分析抢救缺陷

  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不在于肖志军是否签字,12月7日,王律师收到的一份题为“李丽云病情分析”的匿名电子邮件持这样的看法。

  “李丽云的病情,其实直接危及她生命的是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而非妊娠,但医院针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措施仅仅是鼻导管或面罩上氧,和应用抗生素,显然医院的救治措施是不到位的。”信中说。

  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他特别强调,对这样的病情,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然而抢救时,这一措施没有及时采用。

  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这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根据这份病历记录,他们没给患者及时上呼吸机!”

  这名专家还强调,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包括呼吸机的型号、采用的呼吸模式等。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可是,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另外,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按医院的说法,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但据肖志军回忆,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

  对此前述专家说,按照首诊负责制,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还应留有底单。

  还需要提到的是,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按专家的说法,出现上述危急情况后,妇产科应提请呼吸科会诊,以确定救治方案,对于患者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的危重状况,妇产科根本无法单独实施抢救。但是,这名内科专家指出,病历上没有相关记录。

  记者还联系到另外一名资深的内科大夫,他在看过病历后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就上述问题,当记者几次尝试采访京西医院,该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给出的最后答复是:“无可奉告”。

  律师要求查清真正死因

  12月14日下午,王良斌律师把他拟就的一封律师函送交北京市卫生局,其中提出了5点意见:

  1、请求卫生局撤销“不签字,不手术”的行政决定。因为,院方是在没有核查清楚婚育证明情形下就认定肖志军为李丽云丈夫,卫生局就此做出决定,存在问题。

  2、请求撤销11月29日公布的专家调查报告。因为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建立在院方一家之言基础上的调查报告,有可能不够客观、公正。

  3、请求对医院进行查处。因为,部分医院医务人员存在没有执业资格而行医的重大嫌疑;存在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等问题。

  4、请求对尸体进行解剖,以查清李丽云死亡真正原因。

  5、查请院方是否像肖志军说的那样,因为利益驱动、商业目的需要而故意夸张患者病情,进而对患者采取住院剖腹产手术。

  函末表示,请卫生局在五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我们将不得已保留诉讼权利。”据《京华时报》

  李小娥的代理律师王律师将律师函交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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