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夜,京西路68号的房门里有一位单身女郎被人杀害,行凶时间大约为当晚8点左右。
警方一到现场就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发现现场的房间中,瓦斯炉被火烘得红红的,室内热得直流汗,电灯依然亮着,然而紧闭的窗子却只掩上了半边的窗帘。
这时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居民——一个年轻人向警方提供的目击证据如下:我曾目击凶案发生,虽然我的房间离现场有20米,但发现凶手是个金发男子,戴着黑边眼镜,并且还蓄着胡子。
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逮捕了死者的一位金发男朋友。在法庭上,这位金发嫌疑人的律师很有把握地为他辩护,并询问了目击者:“年轻人,案发当时你是偶然在窗子旁看到了这个凶手,是吗?”“是的,因为对面的窗子是透明的,而且那天晚上她的窗帘又是半掩的,所以我才能从20米外清楚地看见凶手的脸。”
这时,律师很肯定地说:“法官大人,这位年轻人所说的都是谎话,也就是犯了伪证罪。以我的判断,他的嫌疑最大,因为他在行凶后,才把被害人家里的窗帘拉开逃走的。还给警方提供假口供,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结果,经过审查,证明了律师的推断是正确的,你知道律师是怎样推断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