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南通一初中男生 离奇坠楼重伤
· 包被送还分文未失 失主赞“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 ■天天出彩
· 妻子发火,弄伤丈夫命根
· 儿子被踩一脚母亲当街打人
· 照片被同事传上网遭辱 小伙羞愧不敢出门
· 恋爱不成,断水断电泄愤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照片被同事传上网遭辱 小伙羞愧不敢出门
  20多岁的小马这两天羞愧得门都不敢出,原因是同事开玩笑,将他的相片发到了网络论坛上,但标题经版主(即论坛管理员)一改,竟使小马成了“网络红人”,并招致骂声一片。尽管小马一再向该网络论坛5位管理员发信要求删除相片,但对方毫无反应。律师认为,论坛管理员的行为违法,已经构成侵权。

  相片被同事发上网竟惹骂

  “事情原本是起因于一个玩笑。”昨天,苦恼的小马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小马在珠江路一家IT公司上班。前天下午,同事小孙对小马笑着说,“我把你的相片发到网上吧。”正在忙碌的小马以为对方在开玩笑,就随口应了一声,“你发就发吧。”

  不料,傍晚临下班时,一个同事突然喊,“小马,你成了‘网络红人’了!”小马跑过去一看,他的2张近照被放在了某人气较旺的网站的一个图片论坛里,红色的大标题赫然醒目:“别人都说我长得像周润发,可我觉得我像×××”。相片下面还注明:“像我这样有男人味的越来越少了。”下面的跟帖已达40多条,但内容让小马羞愧难当,多是在取笑——“你干吗出来吓人呢?”“长得很令人发指。”“看了你的照片,使我有了更加坚强生活的勇气,谢谢。”甚至有的网友骂其“猥琐”、“无耻”,并进行人身攻击。

  论坛版主就是不删

  小马怒气冲冲地找到小孙,小孙一看也傻了眼,“我没这么起标题啊。”小孙说,相片确实是他发的,但他起的标题是“新人带着相片来报到”,另一位同事也为其作证。小马猜测,应是论坛版主为了吸引人气,故意将标题改成目前这样。小马立即向该论坛5位版主发信抗议,并要求将相片删除。但直到昨天傍晚,小马没有收到对方任何回复,相片和帖子仍在“招骂”,58条跟帖中大多是进行取笑和羞辱。

  “今天一天我都不敢出门,更不敢上公交车,就怕有人认出我,笑话我。”小马说,他感觉“很受伤害”。惹祸的小孙说,“很内疚,对不起小马。”

  律师说,版主行为违法

  “这种在网络等传媒上,随意更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侵权。”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副主任律师认为,小孙是得到小马许可后才将相片发到网上的,因此不存在侵权。但目前帖子的标题被加入了修饰语和主观评判,并进行了夸张,导致相片主人的情感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并使得其个人评价有所降低。如果确实是版主修改了标题,那么受害人肖像方面的使用权、著作权都受到了侵害,版主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先生报料奖80元)

  快报记者 常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