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为大家解读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门强调,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捧上了“铁饭碗”。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原定于12月15日进行的《劳动合同法》广场咨询改为12月16日(本周日)上午在南京鼓楼市民广场举行,届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专家将现场咨询、答疑。
南京未出现大规模裁员
华为裁员、沃尔玛上海裁员……《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大规模裁员现象。殷民表示,南京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对照该法,积极修改、规范企业的做法;而有的因为信息渠道有限,对法律有误读,因此反应比较强烈;还有少数企业则恶意规避新法的一些规定,在新法实施前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辞职,使其工龄“归零”就是一种表现。不过殷民表示,目前来看,南京的用人单位总体情况比较好,没有出现大面积裁员或使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如果出现,我们也制定了处理预案,”殷民说,届时市、区县劳动部门联合劳动仲裁机构、工会组织一起行动,要求企业改正。
新法不只是劳动者的“保护神”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非只是劳动者的“保护神”,完全不顾用人单位。殷民举例说,现行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4种情况用人单位可经济性裁员,比原来的空间大了,“用人单位只注意到自己的义务,而劳动者只关注自己的权利,这都是对法律的误读。”殷民说,劳动者也要关注一下自己的义务,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现行劳动法规定可随时“炒老板鱿鱼”,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明年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98%
“我干活赚钱,还要签什么合同?”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对很多劳动者来说并非难事,但对绝大多数外来农民工来说,不仅是用人单位忽视这个问题,连农民工自己恐怕也不明白这“一纸之约”对自己意味着什么。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于农民工是否是同一个执行标准?很多农民工没签合同怎么办?殷民说,《劳动合同法》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未区分本地还是外来劳动者,所以只要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利益都要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这其中当然包括外来农民工。
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今后劳动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不过殷民坦称,新法的实施有一个过程,要逐步推进,首先是企业自查自纠,执行新法规定。殷民透露,《劳动合同法》虽然还未正式实施,但从今年6月29日通过之后已经给南京带来了好的变化。据统计,8月份以来,新签合同量明显比上半年增加了,而用工短期化的现象也有改善,3-5年的合同也比之前有所增加。但在短期内要求所有劳动者全部签订合同不太现实,根据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到明年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南京亦是如此。
劳务派遣要规范
现在采用劳务派遣的单位越来越多,有不断扩大化的趋势,这是否会成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避风港”?对此,殷民表示,现在就业多元化、用工灵活性是市场经济常态,劳务派遣在国际上很普遍,也很有生命力,“劳务派遣扩大化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合法。”殷民说,现在劳务派遣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大批裁员,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逆向派遣,把原来的员工裁掉,让他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再派回来,结果员工岗位不变,而身份却变了。
殷民介绍说,按照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但“三性”标准如何界定成了一个问题。目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细则和进一步解释口径,而南京劳动部门也在研究劳务派遣的管理规定,明确哪些单位能采用劳务派遣工,将会尽快出台。
快报记者 陈英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