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受救助
快报讯(记者 黄艳)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对象主要确定为具有本省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持有县及县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10万多重度残疾人将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