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李梦雅)被大卡车撞成重伤后,陈梅(化名)把驾驶员、运输队还有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刚刚立案,陈梅因为抢救无效死亡。为了让案子继续,原告被追加了5个,被告也增加了某交通局和运输队承包人。官司打下来,原告获赔60万。
今年5月初,陈梅骑自行车出门办事,不料被一辆货车撞倒后碾压致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负全责,随后他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
躺在医院,医药费每天都以万计,陈梅把司机、运输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立案受理后还未开庭,7月初,陈梅抢救无效死亡。她的丈夫、子女、父母被作为继承人被追加为原告,被告也增加了某交通局和运输队承包人。
法庭上,几个被告纷纷为自己辩解。“交通事故我是认的,但是我现在服刑,没有赔偿能力。”司机说。“我们已经赔了交强险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应另案处理。”保险公司辩称。“这辆车挂靠运输队经营,应由运输队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局表示。“他虽然挂靠了我们,但是我们没收取任何费用。”运输队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作为实际车主及肇事者,应担责。运输队作为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虽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交通局应承担补充责任。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58000元和三责险16万元赔偿,确认各项赔偿费用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