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投资理财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央行收缩流动性添筹码
· 顶住“空袭” 大盘有惊无险
· 人民币汇率
大涨创新高
· 周小川:货币政策不直接影响资产价格
· 资源型央企明年起需上交10%利润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资源型央企明年起需上交10%利润
  资源型央企明年起

  需上交10%利润

  继备受关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时间表确定之后,具体操作方案也已出台。财政部昨日称,明年起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利润的10%需要上交国家,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利润的上交比例是5%。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等。快报记者 何鹏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