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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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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大学教授 一天两场名誉权官司
南财大法学院院长夫妇告网络侵权案昨天开庭
  昨天,鼓楼区法院审理的两场官司,原告、被告都是国内著名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和丈夫张仲春教授(南京财经大学国贸学院教授)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李世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学术批评网创办人和主持者)侵犯名誉权案和诉杨玉圣教授侵犯名誉权两案,前案因双方均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后案因为证据材料太多,当天庭审没有结束,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前后

  整箱证据材料拖进法庭

  据介绍,2005年4月以来,学术批评网上相继出现了几篇化名文章,直指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和国贸学院张仲春教授,称其发表的大量论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不久后,武汉大学李世洞教授发表了一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的文章,文中列举到了沈木珠夫妇,并以其作为文章的例子之一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为此,沈木珠夫妇以李世洞教授一文涉嫌侵犯其名誉权,将其本人及登载的网站学术批评网的负责人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9时许,沈木珠夫妇上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记者看到,沈木珠夫妇收集的证据材料堆在一起,足有一两尺高,厚实的材料中都被密密麻麻做了各种标注。而作为被告的李世洞和杨玉圣一方,同样不甘示弱,他们用行李箱将各类证据材料拖进了法庭内,拉开拉链,各种被装订成册的证据材料井井有条。

  而张仲春教授还将一个特大号的水杯带到了原告席上,他准备在法庭上跟被告“好好讲讲理”,维护他们夫妇的合法权益。

  著名教授打起“口水仗”

  昨天的庭审现场,因为原被告特殊的身份,引起了广泛关注。首先,沈木珠是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又系全国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之一。而作为其丈夫的张仲春,也是南京财经大学国贸学院的知名教授。而被告,李世洞是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的知名教授,杨玉圣则是著名的“学术批评网”创办人兼主持人,又是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著名学术反腐人士。除此之外,作为李世洞教授代理人之一的孙新强博士(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也到庭应诉。

  强大的阵容下,双方教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热闹异常。

  辩论焦点

  焦点一:

  批评文章是否认定系剽窃?

  对于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的李世洞的文章《“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双方各持己见。沈木珠夫妇认为,李世洞的文章引用了未经核实的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的化名文章,而该文章里称其夫妇“复制”等的内容,未经司法或者权威部门认定为剽窃行为,李世洞便将其作为三个例子中的一个,用于论证其观点,并予以公开发表,已构成侵权。但李世洞的代理人孙新强及杨玉圣却认为,这只是一篇学术批评文章,当初李世洞教授是看到了类似的学术现象,从弘扬学术风气的前提出发,并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之后,将其纳入所写文章,在一定范围内展开的合理的学术批评,“人家根本就没有说你们剽窃的意思,干吗非给自己扣上剽窃的帽子?”

  焦点二:

  学术批评网真是“学术批评”?

  孙新强、杨玉圣两位教授表示,该网站于2001年3月15日创办,一直立足于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是一个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在上面发表学术批评文章,他们与沈木珠夫妇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完全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攻击或恶意侵权。而沈木珠夫妇认为,学术批评网其实仅仅是杨玉圣个人的平台,“因为这个网站很特殊。名为批评,可是它根本不给你自由发表观点的地方,所有的批评和反批评文章都必须交给杨玉圣,经杨玉圣上传后才能刊登!”沈木珠夫妇举例说,2005年当学术批评网出现了针贬矛头直指沈木珠夫妇的文章后,他们当即针锋相对地发了一篇反批评文章给杨玉圣,但对方却将其压了两年,直到前几天接到他们的起诉函后,才于今年12月初将其上网。

  焦点三:

  化名侵权文章怎么能发表?

  对于学术批评网发表的以“金许成”等为作者的文章,按照相关介绍,沈木珠夫妇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金许成”这个人,因此,多方综合判断,该姓名为化名。对此,沈木珠夫妇认为,作为一向倡导以真名进行学术批评的学术批评网的创办人杨玉圣,此次却是采取了两个标准,“对别人要求使用真名,而在自己的网站上,却纵容别人使用化名!”沈木珠夫妇认为,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无法向真正的侵权人行使诉权,才不得不将网站列入被告之一。对此,杨玉圣表示,他多年前发表的文章的题目是《学术批评应当署本名》,“请看清楚,我用的是‘应当’,而非‘必须’,也不是‘一定’!”杨玉圣表示,他只是网站的主持人,无权干涉文章的作者使用什么名字。

  焦点四:

  学术批评应不应该诉诸法律?

  “知名教授应该算作公众人物,他就理应受到学界同仁的监督、批评。别人批评你了,你也可以写反批评的文章驳斥他的观点,为什么非要把这个问题推给法庭呢?笔墨官司笔墨打,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明白。你们现在推到法庭上,自己倒是解脱了,但岂不是让法官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法庭上,杨玉圣表示,学术批评范围内的事情,仅仅依靠法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对此,沈木珠夫妇认为,首先,诉至法院来解决,这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律界人士,更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其次,因为自己撰写的反批评文章难以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没有地方打笔墨官司,只能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新闻链接

  作者:杨玉圣

  来源:学术批评网

  时间:2007年11月17日

  ……

  问:沈院长夫妇诉你和学术批评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你有何评论?

  答:是否侵犯了名誉权,要看批评文章的性质和事实。 第一,对沈院长学术不端行为的批评,乃典型的学术批评。因此,沈院长教授夫妇若不服,可以开展实事求是的反批评。 第二,是否侵犯了沈院长教授夫妇的所谓名誉,那要看批评文章的事实是否经得起检验。第三,这个案子还会引发连环案。

  问:你认为判决结果将怎样?

  答:最大的可能是以沈教授夫妇赢了官司而告终。

  问:假如一审败了的话,会打二审吗?

  答:毫无疑问,要打二审。

  问:万一二审也输了呢?

  答:输的不是我,而是某院长和夫君;就像王天成先生诉周叶中先生和他的女弟子抄袭案、法院判窃贼无罪而周教授和他的女弟子已被钉在学术史的耻辱柱上一样,估计学术史将为沈木珠和夫君留下一笔,白纸黑字。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马乐乐

  杨玉圣

  就此案的答问(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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