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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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上调还要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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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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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水价应充分考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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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调水价应充分考虑民生

  水价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把民生放在首位。保证百姓能享受到低廉的生活用水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提高城市供水价格,首先要区别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经营性用水,然后制定有区别的水价。总体来说,这几年水价已经有了不小上涨,特别是排污费已经加在了水费里。再者,百姓用水排污总量并不大。事实上,大部分人用水不存在浪费的问题,都是能节约尽量节约。相反,各种洗浴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单位和工厂,用水量极大,浪费惊人,排污严重。因此,对于城市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性经营用水必须实行区别对待的价格。对于城市百姓用水以及排污费,以暂不提高或小幅度提高为宜。

  顺便提一下,一些城市已经在实行阶梯水价,即用水量越多,价格越高。这个方法应该推为广之。但这个方法还需要完善。那就是,要给城市百姓核定一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对这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实行保障价格,即保本水价,不收排污费,价格不上涨。超出这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再实行阶梯水价。(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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