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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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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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签字不意味责任转移
  卫生部回应“家属拒签字 孕妇死亡”

  患方签字不意味责任转移

  据《北京晨报》报道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上个月发生的北京某家医院因为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医疗事件表示,卫生部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当时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毛群安说,专家同时也指出,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他同时建议,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但是相关部门可考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时候,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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