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我想辞职,单位不但扣留了我的档案,还停发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单位的这种做法对不对?”昨天,小王打进快报法律咨询热线,向值班律师咨询问题。
今年23岁的小王毕业于南京某大学,2006年10月份,他应聘到南京的一家电子企业上班,月薪30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是工作了一年之后,小王被另一家大型电子企业挖走,这家企业给他的月薪是5000元。但是小王在辞职的时候却遇到了一点麻烦,原来单位想挽留这个人才,竟然决定以扣留档案和扣发当月工资为要挟,禁止小王离开公司。少发一个月工资还无所谓,但扣留了档案,小王会非常麻烦。
值班律师认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人,往往采取扣押员工个人档案、相关证件等方式,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而且,也不应当扣发小王的当月工资。小王可以到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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