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长达72页的刑事判决书,宣告了一个横行13年的涉黑犯罪组织彻底覆灭;字里行间,有受害人含冤九泉的哭泣,有平民百姓积怨多年的怒吼,有正直的农村基层干部发自内心的呐喊……
1994年至2007年4月,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的村民,提起村里的联防队无不害怕万分,这支本该维护村里治安的队伍,却成立了一个无恶不作的黑势力团伙——“兄弟会”,并在当地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共敛财近百万。
为显组织领导才能
策划打死邻村男子
谢某国是个文盲,最初在“兄弟会”并没有绝对的领导地位。为了证明和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谢某国蓄意策划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显示他的“组织与领导才能”。
1997年7月,正是麻、绿笋上市的季节,邻村一姓陈的男子经常来大房村收购麻、绿笋。谢某国先是散布了“外村人收笋压价”的谣言,再以“不能让肥水流入外人田”为由,于7月26日带领30多名“兄弟会”成员持木棍、锄头柄等工具将前来收笋的陈姓男子活活打死。案发后,谢某国等人潜逃到漳浦县赤岭水库躲藏。
警方介入后,作为治保主任的陈某明便跑到赤岭水库与谢某国等人商量对策。谢某国提出由王某阳等5人将此事扛下来,其他人出钱补偿。在串好口供,王某阳等5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陈某明又草拟了一份王等5人是“维护村民利益,是为民除害,要求政府从宽处罚”的《情况反映》,强迫村民按手印,四处邮寄。当年12月11日,王某阳等5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6年不等。
王某阳等5人的重罪轻判,确立了谢某国在“兄弟会”中的“老大”地位,陈某明的办事能力也由此令团伙成员刮目相看。不久,陈某明因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而升任村党支部书记。
暴力敛财手段繁多
打错电话也要收钱
在完全掌握“兄弟会”这个暴力工具后,谢某国开始运用五花八门的方式捞钱。
“承包”是“兄弟会”获利最多的生财之道。他们承包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在各个路口设立征收点,备上马刀、木棍、镀锌管等,对稍有不服者拳打脚踢;他们承包附近8处高岭土矿的开采权,组织二三十人持械夺矿,威逼原有的承包人放弃承包权;他们承包所谓的“蔬菜市场管理权”,强行向菜贩收取每月每人600元的“保护费”。13年间,仅以上几项,就让该团伙获利近百万元。
而敲诈,则是“兄弟会”敛财最便捷的方式。村民谢某因不满谢某国收税时的野蛮做法,说了一句“连猪仔也要收税”的话,谢某国纠集5名“兄弟”殴打谢某,并敲诈5000元“名誉损失赔偿费”;村民周某因错打了谢某国家的电话,谢手下的弟兄立即赶到周家,以“电话骚扰”为借口敲诈了周5000元现金。
开设赌场,是他们“辅助的财政收入”。在家里、在鱼塘边开设赌场三处,聚众赌博,收取“管理费”、“保护费”。短短三个月,非法获利近6.65万元。
独断专行当上老大
连帮会成员也殴打
完全确立“老大”地位后,谢某国变得独断专行起来,不仅欺负老实乡民,就连手下弟兄稍微做点“出格”的事,他都要借机敲诈、殴打。
“兄弟会”成员蔡某成私自承包屠宰税没告知谢某国,谢某国知道后立即纠集手下弟兄,以暴力相威胁敲诈了他2万元;“兄弟会”成员张某宝将向村民收取的100元捐款占为己有,谢某国得知后,指使人殴打张某宝,罚其跪在公路边的荔枝树下长达半个多钟头,迫使张某宝连夜逃到外省打工。
邻村收购麻、绿笋的陈姓男子被殴打致死后,参与此事的“兄弟会”成员罗某山没有拿钱出来给坐牢的人当“安家费”,谢某国随即将其开除出“兄弟会”,后又指挥其他成员踢坏罗家的门、砸坏罗家的电视机和电视接收器、用石头砸碎罗家屋顶的瓦片,迫使罗远走新疆。
村民上书公安部等
省公安厅督办该案
2000年,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进一步健全,谢某国、陈某明的黑恶势力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威风。
当年,陈某明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留任村委会委员兼治保主任职务。同年4月,谢某国因一次故意伤害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因寻衅滋事被处劳动教养。这些情况让村民们见到了曙光,看到了希望,纷纷向公安部及省、市、县有关部门举报关于谢、陈等一伙黑恶势力团伙,长期在大房村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累累罪行。
2007年初,公安部将村民们的信访件转发给福建省公安厅,随后公安厅“打黑办”将该案列入省厅督办案件。今年4月27日,漳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陈加瑶调兵遣将组织立案侦查,南靖县公安局抽调50多名警力组成“4·27专案组”,侦讯、取证、追逃、拘捕,历时半年,全部犯罪嫌疑人一一落网。
11月12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谢某国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阳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明等22名被告被判20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9名团伙成员因涉嫌其他犯罪另案处理。
据《东南快报》
漳州黑帮“兄弟会”成员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