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封面重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草案通过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草案通过
节假日放假办法(草案)获通过,“五一”长假取消,清明端午中秋各放一天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获得通过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全面落实了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生活。《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休假方案可能不会有方向性调整”

  昨天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假期调整利大于弊,“五一”假期减少绝对不会造成“十一”的拥堵情况。

  蔡继明表示,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意味着“方案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方向性调整”。蔡继明分析称,目前各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要取消“五一黄金周”上面,但是其认为方案此条出现调整的“可能性很小”。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蔡继明认为只会是“微调”,“可能会就传统节日与周末的上移下错的方法进行一些调整”。虽然之前网上调查时网民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应激烈,但是蔡继明认为这已经是目前我国经济能承受的最高水平,因为“我们的人均GDP决定了暂时不可能达到欧洲国家的休假力度”。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CFP供图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