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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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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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冤枉人顾客向超市索赔
  快报讯(通讯员 王锐 记者 陈英)明明买的东西付了钱,可是出门时报警器响声大作,被逼无奈掏出东西接受检查,原来是被自己兜里一张加油卡“陷害”的!不过顾客张先生还是觉得超市冤枉了自己,要求道歉和经济赔偿。

  当时,超市工作人员一定要检查张先生身上的东西。双方争执不下,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其中还有张先生的邻居和熟人,让张先生很不自在。“查就查,我又没偷!”僵持了有10分钟,最后张先生极不情愿地将身上的东西全部掏出来接受检查。

  刚买的东西、钥匙、钱包、加油卡……张先生把自己的口袋掏了个底朝天,工作人员一样一样拿到报警器去验,结果发现“罪魁祸首”是那张加油卡,一靠近报警器就响了。“好了,没问题了!你可以走了!”确定张先生“无辜”之后,超市放行。可是张先生不干了,“这么多人看到,还以为我偷东西了!你们要赔偿我的名誉损失!”但是超市方说是报警器太过“敏感”才出现问题,拒不道歉。于是张先生向江宁区消协投诉。此事经过消协调解,超市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了500元。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说,报警器响起,超市有权请顾客配合检查,如果顾客不配合,超市也无权强制搜身,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即使发现是真的小偷,也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力进行检查。不过如果是消费者主动出示自己东西接受检查,最后证明不是消费者的责任,可以要求超市道歉,但索赔是比较难的。消协这样的调解是比较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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