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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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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20天!城镇居民抓紧办医保
过了本月25日要等一年半才能享受待遇
  想要在2008年享受到南京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12月25日前必须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昨天,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居民医保负责人郑宁兆紧急约见记者,希望通过快报提醒符合参保条件,但还未参保,或是参保后尚未缴费的居民,一定要抓紧最后20天,完成手续。目前南京已有超过100万城镇居民办理了居民医保,但其中有十七八万人仍没有缴费,如果手续不全,也不能在2008年享受到医保待遇。

  快抓紧,否则要等一年半

  “如果在12月25日前还没有办完手续,缴清费用,最早也要等到2009年7月1日才能享受待遇了。”郑宁兆说,2008年不能办理当年的居民医保,只能办理2009年的,而且由于有半年的等待期,2009年只能享受半年的医保待遇,因此现在办是最恰当的时机。特别需要提醒那些已经参加了今年下半年医保并缴过费的居民,如果没有继续缴纳2008年的参保费,2009年续保仍然要有等待期。而且,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参保缴费第一年,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不过,有一类人可以在2008年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居民医保,他们就是刚刚出生的小娃娃。

  卡没拿到,费用也能照缴

  已经办理2008年参保手续并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的参保人员,可以于2007年12月25日前,直接到工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自助存款机、网上银行将金额足额存入卡内,由银行扣缴。有些参保人员已办理好参保手续,但尚未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到指定的工商银行32个营业网点直接缴费。在已参保但尚未缴费的十七八万人中,不少都是属于尚未领到银行卡的情况,现在这也不再成为缴费的障碍。

  对于学校成建制参保的学生儿童,可以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学校组织统一代收,并于12月25日前缴至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和其他待遇不冲突

  “不少市民以为,参加了居民医保,以前的一些救助或优惠政策就不享受了,其实它们是不冲突的。”郑宁兆说,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推进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重病救助、惠民医疗政策、商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可以相互衔接的。如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其中患大重病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原享受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减免政策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就诊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算。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保险后,两种保险的待遇都享受。凡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现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最迟于2009年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郑宁兆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少年儿童、老年居民和成年人中以前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员,他们尤其需要医保的保障,因此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要抓紧参保。

  快报记者 黄艳

  ■小贴士

  参保享受哪些待遇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300-6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6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学生儿童:3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二、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5%。三、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0元(原二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5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基金支付60%(在原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55%)。四、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范围的治疗费用由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特别要说明的是,参保缴费第一年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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