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利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医院一天急救4名小孩
· 本地金条出炉周六上柜销售
·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今天启动
· 孕妇腿抽筋并非都是缺钙
· 省人才市场本周招聘信息
· 机票超售 乘客可获赔
· 5次怀孕 胎儿都是“肠闭锁”
· 市人才市场本周招聘信息
· 签不签劳动合同 个税大不一样
· 市职介今明两天有招聘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签不签劳动合同 个税大不一样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石溪 潘卫)《劳动合同法》下个月就要实施了,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劳动合同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劳动权益,还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劳动者一定要和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少签一份劳动合同,多缴10倍税,后悔啊!”近日,市民王先生拿着税单一个劲地抱怨自己,2000多元的“工资”,却因当初没有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多缴了10倍税款。

  原来,三个月前王先生凭借自己的特长,应聘到了一家家电修理分公司,因总公司原因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决定每月多支付王先生200元作为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王先生也未在意,只觉得每个月2000多元的收入已经超过自己的期望,何况还补了200元,于是就答应下来。三个月后,公司要求王先生到地税部门开具劳务发票才能拿到工资。王先生到税务部门开发票时发现,自己2000元的收入竟要扣掉200多元的个税。

  税务人员指出:王先生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只要负担(2000-1600)×5%=20元。但问题是王先生并未签订合同,只能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劳务报酬的个税缴费比例为20%,扣缴的基数只有800元,因此需要缴纳个税(2000-800)×20%=240元。2000元的收入未签订用工合同比签订用工合同多了10倍税款。

  王先生这才明白过来,原来公司根本就不想聘用他,只是短期用工而已,所得到的200元补偿还抵不上多交的税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