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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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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汇康城居然不按核价卖房?
批的是4294元/m2却卖4990元/m2,“一套一价”后南京出现核价纠纷第一案
  “我们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4900多元/m2,结果后来看到网上物价部门的核价文件居然只有4090元/m2,按规定上浮5%后也只有4200多元/m2。现在,我们一套房子就多花了六万多!”近日,南京市以及江宁区的物价、房产等诸多部门纷纷收到了这样的举报信。

  这是真的吗?居然有开发商敢不按物价部门的核价卖房?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南京实施“一套一价”后的首例楼盘价格纠纷已经出现。

  购房人投诉:

  总价比核价贵了6万多

  购房人徐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她在9月12日买了华汇康城一套80多m2的房子,价格为4990元/平米。但事后就有购房人发现网上有江宁区物价局的批文,整栋楼的基准价格为4090元/平米,最高只能上浮5%。这样算来,上浮后徐女士的房价也就只有4294.5元/平米,总价35万左右。“而我们实际的购买总价是41万8千多元,多收了我6万多!”

  “事情被发现后,开发商的态度很好,承诺代我们做装修,以补上这部分差价。”徐女士告诉记者,当开发商给出装修标准清单后,问题又来了:“他们标的是450元/m2,实际哪有啊?这个标准顶多200-300元/m2!”此时业主再说“不同意”,开发商则答复:要不就退房,只承担业主贷款利息等的“实际损失”,不对此期间的房价上涨负赔偿责任。

  徐女士买的是31幢楼。她告诉记者:31幢楼的售价和物价核价的差距还算小的,大致都在600-700元/m2;39幢楼则更多,能达到800-900元/m2,最多超过1000元/m2!有的人家房子大,算下来差价就有十几万了!

  江宁区物价局调查:

  开发商说这是精装修房

  不按核价卖房怎么办?依据南京市物价部门当初出台“一套一价”政策时的解释,开发商不仅要将差价退还给购房人,而且还要被物价部门罚款。

  记者查阅了江苏省以及南京市有关商品房核价的管理规定,都显示违反规定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而《价格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第三十九条则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对开发商该怎么处理呢?购房人告诉记者,物价部门调查了,但开发商说这是精装修房,超出的价格是装修价,而装修却不在核价之列。但购房人坚持,买房时开发商根本没说这是精装修房,也没签装修合同,是他们举报后,开发商才说做装修的,拿出的装修合同也是事后部分业主补签的。

  物价部门就这么好糊弄吗?记者昨日找到了江宁区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陈维发。他告诉记者,开发商关于精装修房的说法是有原因的。他拿出了当初31幢、39幢报物价局的批文,备注的第一条就写着“此房为精装修房,装修价1500元/m2。”而且购房合同的附件四也有一条“精装修标准另行约定”。

  显然,合同写得不明确,现在的价格究竟是带装修的价还是毛坯价都有可能,对此的界定应该是合同纠纷,这恐怕要由法院来认定。“如果能明确是毛坯价,我们肯定要开发商退差价。”陈维发说。

  开发商辩解:

  这价格是购房人认可的

  如果这的确是毛坯房,合同里怎么会出现“精装修标准另行约定”的字样?如果是精装修房,那为什么购房人能众口一词:从来没告诉过我们是带装修的!究竟谁在说谎?

  购房人表示,照常理,装修房一般都会在签购房合同时同时签下委托装修协议,哪有连装修带房款都一起给开发商了,事后才补签装修合同的呢?

  记者昨日联系了华汇康城的开发商。其案场负责人孙经理倒也坦白:当时是准备做精装修的,但1500元/m2的标准许多客户都喊“太高”。公司出于业主实际情况的考虑,就把装修价格“降”下来了,任业主自选。大约有一半左右的业主选了1500元/m2的精装修,另有一半业主不接受装修,说“一辈子一套房想自己装修”,因此就按现在的价格卖给他们了。“这种做法当时双方都是认可的,没想到他们反过来去对物价局的核价了。”而这两幢楼是今年年初就核的价,开盘时却已经是9月份了,大半年一过,这价格自然就有“差距”了!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物价部门当初出台“一套一价”政策时就已明确规定:只要已核定价格,那么开发商无论多久之后开盘,都必须按当初核定的价格来售房。

  采访中,孙经理一再坚持,这房子就是精装修房,购房人如果不接受可以退房;如果购房人要房子,那合同价也是购房人当初认可的!现在公司同意给这部分业主在不加价的基础上做装修就已经是“补偿”了。不过当初选1500元/m2精装修的业主也不吃亏,因为装修标准不一样。

  业内人士:

  想借精装修抬高房价

  退房肯定是不划算,而接受装修,购房人又觉得毛坯房价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差价有600-700元/m2的差距,给每平方米三四百元的装修标准怎么行呢?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差价、不做装修呢?

  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有法律顾问,合同价格写得明白,即使和核价不符,那只是被物价部门罚款的事。而业主却告诉记者,他们也咨询了律师,说打官司一定赢,但诉讼费是按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来算,要6000-10000元/户。要垫这么多钱,还要耗很多精力,他们也不愿意,希望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退差价。

  就此,记者也采访了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他表示,开发商如果认为这是精装修房,应该尽告知义务,至少要在合同里写明确“这是精装修房”或让业主签字认可;而在不明确的情况下业主胜诉的可能性大。一旦合同价被认定为毛坯房价,则业主有权不接受开发商的装修方案,要求开发商退差价。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这样的纠纷,归根结底都是开发商嫌核价低于市场价、想借精装修来逃避“一套一价”惹的祸。

  据悉,目前有关业主都拿到了开发商补充的装修方案,已有部分业主签字,但也有部分业主不同意。就此,江宁区物价部门表示:开发商能和业主达成装修协议的,属精装修房,不在物价部门管辖之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开发商会给购房人一段期限签字,如过期他们会起诉购房人让法院来判定。“我们跟开发商讲得也很明确,如果达不成协议又迟迟不进入司法程序,那就要按毛坯房来给购房人退差价。”江宁区物价部门表示。

  对于事情进展,快报将继续关注。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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