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2版:2008南京家装业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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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可依”迎来行业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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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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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迎来行业春天?
  ■话题背景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施行7年之久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地方性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条例》还规定,施工方使用的材料或者设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且装修人无过错的,可处以无标识材料或者设备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持证上岗、材料环保、施工安全、家装保修、纠纷处理等成了家装公司和材料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在法的约束下,家装企业还会像以前那样轻松吗?

  ■针锋相对

  正方:家装业的春天来了

  “《条例》要求家装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去承建。如果南京每家每户的装修都找有资质的企业去做,那说明南京家装业的春天到来了。”锦华装饰设计研究院院长堂杰抛砖引玉。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美庭家居高级顾问徐振宇、柏林地板超市董事长许伯林、钟凯丽装饰副总经理沈婉春、北京业之峰南京公司常务副总刘昊等。

  徐振宇认为,《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比如洗衣机不允许放在阳台,限定所用材料、开工时间等,可以提高家装企业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如果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会在市场上赢得一块天地。

  许伯林也认为,《条例》即将实施,对家装业的发展是一个好事。如果哪一家公司能先达到《条例》的要求,就是领先同行一步,并可能成为最后的赢者。

  反方:谁来监管“游击队”?

  《条例》即将施行,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更多的企业却认为,消费者找“游击队”做装修已成为普遍现象,按照《条例》规定,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可由于行业监管力度不强、消费意识很难转变等因素,很可能导致《条例》难以执行。

  爱华装饰董事长顾爱华就明确表示,《条例》执行会因此变得比较困难。由于很多正规的品牌公司,一般都不太愿意承接低价位的家装工程,从而导致这部分工程流向“游击队”,这就带来“游击队”如何监管的问题。而消费者选择也很“自由”,很多人会出于节省装修资金考虑,主动找“游击队”,消费行为又该如何引导和控制?

  面对面装饰董事长童铭、中保龙装饰企划主任赵清清、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南京公司企划总监张浩、北京龙发南京公司总经理秦朝等也认为,《条例》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执行力。《条例》要求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但如果企业违法了,谁来监管?消费者找“游击队”装修就属于违法行为,可谁会来纠正?他们表示,《条例》要真正落实到实际生活中,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东方邦太橱柜董事长宋国祥则表示,家装企业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影响行业的发展。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应起到标杆作用,引导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而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媒体也要引导消费者和市场。

  ■专家点评

  “三管齐下”改变现状

  作为论坛点评专家,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朱炳生和协会秘书长孙建设都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朱炳生认为,《条例》执行的前提是消费者、企业对《条例》的认可,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正规的家装公司、材料商必须要带头执行《条例》。

  孙建设表示,《条例》所涉及到的内容,其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范中已早有规定,比如对资质的规定。但到目前,南京市从事家装的只有三四百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绝大部分公司及“游击队”依然无证施工。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三管齐下”。一是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二是正规企业带头以身作则;三是要发动全社会,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如根据《条例》规定,消费者如果找没有资质的企业装修,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将得不到法律保障。久而久之,消费者就会倾向有资质的正规公司。快报记者 胡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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