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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宿”路上谁在冒充城管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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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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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装有警报器的假牌照车;罚款收据没有财政监印章
“双宿”路上谁在冒充城管乱罚款?
装备齐全的“执法车”

  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开着“黑”车,车上配有警棍,装有警报器,以城市管理的名义,行使着上路罚款的职权。所谓的城管办负责人,竟是一名外地客商。以罚代管,四六分成瓜分罚款。睢宁县桃园镇上发生的一起“砸车事件”的内幕,在记者连续两天的调查中逐渐浮出了水面……快报记者 邢志刚 文/摄

  [警方]

  “城管”承认打人

  [说法一]

  [事件]

  司机彭跃怀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1月27日晚上9时左右,当晚他和一个亲戚宋浩驾驶牌照为苏03—52970的自卸货车拉黄沙赶赴安徽灵璧。当天行至桃园镇镇区时,突然冲出一辆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拦住了去路,说要收费,理由是货车轧坏了镇里面的马路。

  “以前在这条线上经常跑,这些人也经常来罚款,标准10~20元不等。因为经常要经过这里,所以就忍气吞声图个平安,交钱后息事宁人”。彭跃怀告诉记者:“当天晚上车子被拦住后,想通融看能不能不罚款或者少罚点。结果从城管执法车里出来5个人,其中两人穿有城管制服,另外三人均身穿便衣。见我不愿意交罚款,就发生了冲突。

  其中一人打了一个电话后,又赶来了一些身份不明的小青年。拿起路边的石头就对我的车子开始进行打砸。当时我副驾位置的亲戚宋浩也遭遇了城管队员的殴打。后来见事情闹大了,这些人又把自己开来的小面包车也给砸了。没多久,桃园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把4名城管队员带到了派出所,宋浩也被送到了镇卫生院进行检查。”

  在采访中,不少村民向记者证实,苏03—52970的货车确实是被这些执法人员所打砸。事发地附近的一位抱孩子的村民在记者离开时,一再希望记者能为老百姓说句话!

  “到底是谁给他们的权力,让他们上路查超载,还把我的货车给砸了”。11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道路上整整守候了一夜,看到事情的处理没有进展,睢宁县司机彭跃怀终于失去了耐心,他称江苏省睢宁县桃园镇城管办工作人员上路“执法”没有道理。

  桃园镇距离睢宁县城大概8公里左右的路程,事情发生地在桃园镇政府不远处。被砸的货车就停在经过该镇的一条主要道路“双宿”路上(宿迁—宿州)。

  当天下午4点,记者在现场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辆徐州当地牌照的货车挡风玻璃被砸得粉碎,车子跟前都是玻璃的碎片。爬上驾驶室记者看到,里面的仪表盘等物件也已经支离破碎,车内一片狼藉,一块大石头还摆放在残存的挡风玻璃上。

  而在此货车不远处,停放的是一辆牌照为苏CR9095的小面包车。车辆上写有“110联动”、“城管行政执法”的字样。该车挡风玻璃也同样被砸,毁损比较严重。记者注意到,该车装有警报器,车内后排放有橡皮棍和“城管”字样的头盔。车内还有一本“沂蒙华信”公司出品的收据,货号为:102。

  “双宿”路上过路货车被砸

  “城管”叫来人把货车砸了

  当天出警的相关民警和桃园镇派出所宋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宋所长介绍,11月27日21:46派出所接到了县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21:51就赶到了现场。因货车副驾位置的年轻人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当时就把他送到了镇卫生院。几名当天执法的城管人员当晚就被带至派出所讯问并做了笔录。

  通过调查,警方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当晚城管执法人员以货车轧坏了马路为由要对货车司机进行罚款,但姓彭的司机说没钱,双方产生了争执,结果副驾位置的年轻人拿出了砍刀,吓跑了城管。后来城管又回来,喊了几个人,结果就发生了大的冲突。因为现在城管和货车司机给出的事件经过截然相反,为还原真相,目前派出所正在走访当地村民,做进一步的调查。

  据宋所长介绍,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有城管人员承认,他们的确打人了。鉴于事态严重,11月28日,当地刑警部门介入了此案的调查。调查发现,当天城管车内的一名年轻人涉嫌打砸车辆,3次传唤均没有见到本人,公安部门正在追缉,至于最后如何定性此案件,要根据伤者的伤情和车辆损毁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睢宁县城管局态度明确地证实,该局在桃园镇没有城管执法人员。那这些连收据上印章内容都不清楚的执法者到底是谁,他们的执法依据又是什么?罚款标准又是怎么定出来的?

  11月29日上午,睢宁县桃园镇党委书记卢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镇政府下属的城管办上路查车罚款确实在执法主体上存在一些问题。至于执法依据,依据的是《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显然,农村并不属于这个范畴。但崔镇长对此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采取这样的措施,实在是镇里的道路损害太严重了。

  至于胡某、李某、魏某、丁某四人是否是镇政府城管办人员?他们和有关人员四六分成、瓜分罚款的情况,崔镇长表示,他没有见到这四个人,目前不能给予明确答复,瓜分罚款的情况他也不了解。

  金贡虎到底是谁?任玉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在调查中,没有人给出确切的答复。“这4名人员到底是不是城管执法人员?”对于记者的疑惑,与镇政府毗邻的桃园派出所的相关人士尴尬地笑了笑。

  [证实]

  桃园镇没有城管执法人员

  “执法车”内的头盔、警棍

  被砸的过路货车

  警方的讯问笔录

  [内幕]

  罚款竟被瓜分

  [说法二]

  在桃园镇政府,记者见到了该镇的一位副镇长、一位副书记还有一位宣传委员。在此过程中,随后又赶来了一位被桃园镇领导称呼为城管办负责人的任玉。

  任玉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事情发展的经过:“当天晚上11时左右,我突然接到电话,说城管执法车辆被砸,因为苏03—52970副驾位置上的年轻人拿砍刀要砍我们的执法人员,见情况不妙,执法人员被吓跑了。结果我们的执法车辆成了牺牲品,被货车上的人砸了个稀巴烂。”

  任玉介绍:“苏03—52970的车主相当猖狂,长期以来没有一次主动缴费,属于‘钉子户’。当天晚上城管执法人员对其罚款,他不仅不停车,还把站在货车踏板上的执法人员拖了10余米远。后来副驾驶位置上的小伙子恼了,拿出车内的砍刀就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被吓跑了,可车子遭殃了。

  “这个货车司机是一个外乡镇的人,竟然这么嚣张,当地的老百姓看不过去了,自发出来把货车给毁了!”

  “这些货车经常在我们镇区经过,每天晚上大概有60多辆车子。这些车子之所以从这里走,目的是为了绕收费站逃费,此外,这些车子超载严重,损坏了我们镇里的马路,而且还经常鸣喇叭,比较扰民。”桃园镇的多位领导一再强调:“路被轧坏了,要进行修补需要费用。我们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只能以罚代管。罚款只是无奈之举,所得罚款全部又投入到了道路维修和镇区市容整治当中了。”

  货车上的年轻人拿刀砍人

  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中,记者发现当天的4名城管队员分别为胡某、李某、魏某、丁某。笔录中的一页也暴露出那名叫任玉的城管办负责人竟然是桃园镇桃园街上投资建设菜市场的老板,是一名投资商。

  其中一份笔录部分内容如下:

  问:你有执法证件吗?

  答:没有。

  问:谁安排你们上路拦车罚款的?

  答:是仁(记者注:应为任)玉安排的。我们四个人中俺姑爷金贡虎是负责人。仁玉专门发工资给我们。

  问:仁玉是干什么的?

  答:就是在桃园街投资兴建菜市场的老板,是安徽仁庙人。

  问:仁玉是桃园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答:不是的,仁玉是投资商。

  ……

  问:你们上路拦车带了哪些东西?

  答:有面包车,白色头盔。手电一个,警棍,别的没有。

  问:你们罚款给人家什么票据?

  答:一种一式两联的收据。

  问:票据谁开的?

  答:俺姑爷金贡虎开具的,也是他保管的!

  问:上面盖什么印章了吗?

  答:有圆印章,印章上写什么字,我到现在也不知道。

  问:你来拦车是谁介绍的?

  答:金贡虎!

  问:你上路拦车前怎么谈分钱的事情?

  答:我们四个人干满一个月时,直接拿百分之四十出来分掉,剩下的钱由魏××交上去,可能交给任玉了。

  上述对话是笔录中的部分内容。笔录还称,这种上路执法已经开始近一个月了。城管人员李某在笔录中说:“他们平均每天晚上能罚20多辆车子,有时候多,有时候少。

  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

  车牌是假的 收据不正规

  “这个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开具行政执法专用票据”。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茂通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城管部门本身没有上路查超载的职权,这是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职权,睢宁县桃园镇城管办如此做法,属于越权行为”。

  此外,非执法人员严禁执法,镇政府雇佣社会人员上路罚款,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打砸车辆,属于故意损害财物,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打伤人则根据伤情可以定为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再私分罚款,则构成贪污罪。

  刘茂通律师还介绍,根据我国现行法规,除公安交警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村公路及城市街道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

  更让记者意外的是,11月29日下午,记者从徐州市交巡警部门查询后了解到,苏CR9095这个牌照根本查不到。交巡警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牌照没有发放出去。也就是说,这个私家车的牌照是假的。

  该人士还特别指出,车辆安装警报器有严格的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彭跃怀给记者提供了一张当天睢宁县桃园镇城管办给他开出的10元罚单。这是一张收据,和记者在城管执法车辆内发现的一本收据一样,上面盖有两个鲜红的印章,分别是:“江苏省睢宁县桃园镇城管办公室”、“睢宁县桃园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这本收据的存根显示,11月27日这些执法人员共开出了5张罚单,罚款从10元~20元不等。

  记者发现,这本收据不是财政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没有财政监印章。一家单位的资深财会人员介绍,这种收据根本不能作为罚款来使用,如果执法部门开出这样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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