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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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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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再度受审被判16年
属下农凯集团被罚335万元,周正毅在香港仍遭通缉
周正毅

沉浮录

  第一宗罪:向期货交易所和农行行贿200余万元

  单位行贿的对象其一是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行贿金额约127万元;单位行贿对象其二是原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宋赤球,行贿金额约100万元。

  第二宗罪:向兴业银行原副行长行贿约40万元

  周正毅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的对象是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王沪军,金额约40万元。

  第三宗罪:向服刑看守所原所长行贿得到特殊照顾

  周正毅个人行贿对象是他曾服刑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金额约20万元,得到了特殊照顾。

  第四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贴现数十亿元

  第五宗罪: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一直未归还

  五宗罪

  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原上海首富周正毅16年徒刑,属下农凯集团被罚款335万元。这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判刑,此前他曾被判入狱3年。记者于昨日下午电话联系到周的一位辩护律师,他表示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量刑比预想更重,至于是否上诉,还需要等周本人表态。

  对于周和农凯集团的指控中,三项涉及行贿,根据检方指控,周正毅的行贿对象总计四人,除了曾经看守周正毅的黄健,其余三人全在金融系统工作。指控中涉及总金额近300万元,其中单位行贿对象,包括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和原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副处长宋赤球。对黄锡熊的行贿涉及金额127万余元,其中包括周正毅为其购买的一套价值105万元房产。对宋赤球的行贿,涉及金额100万元。检方指出,2001年宋赤球的姐姐宋妙荣曾经从周正毅的公司“借”到一张100万元的支票来炒股。

  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曾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国际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的王沪军。检方指出,2001年初,王沪军从时为兴业银行股东方的周正毅处获得40万元的奖金。

  此外,周正毅还被指控个人行贿,检方指出,2003年周正毅因涉案操纵证券价格被羁押后,曾通过亲属向原上海市看守所所长黄健行贿20万元。

  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罪名,涉及到1999年至2003年间,农凯集团与15家关联企业以及利源公司之间的电解铜虚假交易,这个虚假交易中,一共虚开了超过4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假交易160多万吨,价税合计260亿余元,其中涉及实际贴现款82.3亿余元,据知情人士称,这笔款子牵涉到包括农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等沪上多家银行。

  行贿对象多为金融高管

  五罪并罚,被判刑16年

  因为宣判过程闭门进行,法院门口围满了中外记者和大批上海本地居民。判决结束后,周正毅的辩护律师和家属一出门便被记者团团围住,周的姐姐连呼冤枉,律师则说判决比他们预想的量刑更严重。

  依据宣判结果,周正毅案被诉五项罪名成立,其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10年,个人行贿判3年,挪用资金判6年;而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两项,免于对其个人处罚;数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6年。而农凯集团因单位行贿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335万元罚金。

  法院同时表示,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立功、退出所挪用资金的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对这个从轻、减轻处罚,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周正毅本人并未当场提出反对。

  记者之后电话采访了专门从北京赶过来的马舒宁律师,作为周正毅的辩方律师之一,他表示对此次判决结果“当然不满意”,但“是否会对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要由周正毅本人决定”,之后,周正毅的律师团将和周本人商量,决定下一步是否上诉。至于更多的细节,马舒宁表示不愿意再和媒体多谈。

  据悉,周正毅此次被检察机关再起诉,邀请了相当强大的律师辩护团,四位辩护律师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均有相当丰富的辩诉经验。在上个月的审理过程中,他们曾经就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指控为周作了无罪辩护。

  仍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

  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缉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至今,在香港廉政公署网站上还可以看到他排名被通缉人士第三。

  在廉政公署挂出的通缉令中,显示周正毅出生于1961年4月23日,白皙肤色,棕色眼睛,黑色头发。廉政公署怀疑,“周和他人串谋诈骗两家公众上市公司的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于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间,以欺诈手段诱使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接受调低了的收购价格,及于2002年4月至2002年8月期间,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布、要约文件及通告中发布虚假陈述”。

  虽然周正毅再度被判刑,廉政公署对周的通缉仍在继续,而周正毅的“妻子”、生意伙伴毛玉萍因涉及多项犯罪,目前仍在香港服刑。

  案件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

  有周正毅前次被抓作背景,此次审理和宣判的过程显示,周正毅案件的复杂程度仍然超乎想象。据悉,今年4月和7月,这个案子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不仅如此,原定于11月初宣判的日子也因为“案情复杂”,被推迟到了11月底。

  周正毅已经是第二次被公诉。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对周作为法人的上海农凯发展有限公司,则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330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共计执行罚金4000万元。

  去年5月,周正毅刑满释放,仍有过亿身家,财富不容小觑。然而仅仅过了5个月,周正毅就被纪委留置接受调查,并于1月21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他亦同时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

  今年8月,周正毅再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个案子在10月23日至26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审理,一共涉及五项罪名。

  周正毅之妻 资料图片

  和坊间传言周正毅此次因为上海社保案“二进宫”不同,此次媒体普遍关注到,此次周正毅一审宣判并未提到上海社保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检方起诉书通篇未提社保金案,也没有涉及到某些先前被沸沸扬扬传与周正毅来往甚密的银行高管。

  昨天,周正毅律师虽然声明不便接受媒体采访,但却慎重向记者辟谣,声明社保案与周无关。

  就在两个月前,“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曾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而在今年2月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对公众表态,对周正毅案和社保案要从严。上海高院表示,对这两个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案子会理应依法精心审理,对审判“要从严把握”。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不能“破格轻判”。

  上海高院同时亦对媒体表态,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上海高院确定了需要依法严惩的四类犯罪,其中就有一类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法院认为,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将成为我国刑法惩治的重点。 据《南方都市报》

  辩护律师:与社保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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