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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信息披露将获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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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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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信息披露将获利器
权威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正在考虑推出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补充规定,其中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追诉情形将进一步细化。初步考虑,对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直接负责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专家评价说,有关追诉标准的确定,将对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使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更具操作性,从而可以有力支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快报记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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