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核价后
必须一次性销售
开发商有100套房子在物价局核过价,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会不会只申报50套房子以达到“囤房”的目的?昨天南京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开发商想通过这种方式囤房肯定是行不通的,在领取许可证时,开发商必须将全部房源拿出来申报。
核过价的房必须领证
“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的相关通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表示,这份通知就是要“堵”住开发商“囤房惜售”的缺口,不能再碰到楼盘还没开盘、房源已“售罄”的怪事。
通知列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六个条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及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行将预售款监管协议备案;代理销售企业必须办理入网认证;符合预售许可条件的楼盘,经物价部门核价后,开发商须一并申报预售许可,不得分批销售;开发商领取预售许可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开盘;商品房预售必须实行实名制认购。
这名人士表示,“核价后,开发商须一并申报预售许可,不得分批销售”这条以前是没有的。现在物价局审核某个楼盘的房价时,楼盘必须要符合领取预售许可证条件,否则不予以核价。打个比方来说,某一个楼盘核了200套房子的房价,领取预售许可证时,“我们会查验核价资料,确认是200套房子后,才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上也清楚地表明了具体的楼幢。
领证后不得分批售房
“在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30天内开盘,即:不得分批销售。”这名人士解释说,开发商必须是一次性开盘,如在11月29日领取许可证后,12月29日之前就必须开盘。假使总共有10幢房子,也不能“12月5日开盘售5幢、12月28日开盘再售5幢”,定在哪天开盘就必须全部把房源拿出来销售。
以往,对开发商“囤房”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天内不开盘的项目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这是明确售房时间的规定,而这次重申的6条规定,是防止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瞒报套数”,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囤房惜售”。
他补充说,开发商如果没有按其明确的期限开盘或开盘后有拒售行为的,预售许可证将作废,房产管理部门将在六个月内停办该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
年底还有27个楼盘上市
南京市网尚房地产研究机构的一名专家表示,这个规定真正执行到位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一大利好。
据了解,12月份南京共计将有27个楼盘(含一些楼盘的二期三期项目)将要开盘,城中有观城、华利·国际等;城南有金陵王榭、蓝岸·尚城、亚东国际公寓等;城东有招商·依云溪谷、国浩·钟山晶典、赛世香樟园等;城北有墨香山庄、中电·颐和家园等;江北有金城丽景、恒辉翡翠城、威尼斯水城、苏宁天润城、泰山天然居等;河西有嘉业阳光城、融侨中央花园、碧瑶花园等;江宁有合家春天、市政天元城、青山湾、康桥水岸等。
有房产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纷纷赶在年底之前推盘,一方面说明物价部门的“一房一价”与房管部门打击“囤房”政策的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开发商信心不足,赶在年底“落袋为安”。从市场状况来分析,南京10月房价仅仅比9月份上涨了100元/m2左右,这说明调控政策效果明显,下一步调控也肯定不会停止,从而导致开发商加快了推盘速度。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