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里,重庆大足县农民陈代明等三人多次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诱骗13名女青年、女学生强迫卖淫。由于害怕被害人报案,陈代明团伙便逼迫这些受害女子注射“断肠针”、拍裸照并与其合影,有意制造成“恋人”自愿或受害人自甘堕落的假象,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其间,陈代明强行与其中12名女学生发生了性关系。昨日9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涉案主犯陈代明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误入陷阱
接到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书,17岁的晓玲还躺在病床上。2005年7月18日晚上悲惨的一幕,仿佛就是一场噩梦。她说:“我老家在云南省禄劝县的一个小村庄。当年的3月, 我和几位学友被学校推荐在曲靖一饭店实习。2005年7月15日晚上,我和学友晓萍到国风溜冰场玩耍时,认识了自称可以介绍月工资上千的小飞,他说厂里目前正缺人。我们就互留了电话。”
7月18日晚上,晓玲和晓萍、小燕接到小飞的电话后,一行几人打车来到曲靖城区一农贸市场附近的住宿楼三楼。见屋内的人多数陌生,且谁也没跟她们提进厂上班的事,隐隐有些不安的晓玲刚掏出电话,就被一个叫坤哥(又绰号南哥,即陈代明)的人抢去,他粗鲁地抽出手机卡丢掉,随后对晓玲和晓萍、小燕拳打脚踢。
哭喊中, 晓玲和晓萍、小燕就被他们各打了一针“断肠针”,陈称,如果不定期吃解药肠子就会腐烂,接着威逼三人写下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情况。随后连撕带扯将晓玲三人的衣服扒光和五哥(潘彬)照裸体照片,告诉她们如果不听话,就把照片寄回她们的老家“扬名”。
见三个少女不再强烈反抗, 坤哥拿出一张写着不准和家人及外界联系、不准泄露秘密、服从命令等八条规定的纸条,叫晓玲等逐一背熟“过关”。
折腾到次日凌晨一点多后,坤哥要与晓玲和晓萍睡一张床,才睡下去,坤哥就当着晓萍和另外一个女子的面强暴了晓玲。 “我很害怕,我觉得自己太对不起亲友了,死都要逃出去。”趁着坤哥熟睡,晓玲悄悄起床穿好衣服,慢慢走到窗户边推开窗子,爬上窗台,眼一闭就跳了下去。
三天后,苏醒过来的晓玲发现自己的下肢和腰部动不了了,脸上和床上到处是血。
悲惨见闻
小燕回忆道,当晚她在里间睡得迷迷糊糊时,听见有人喊“有人跳楼了”,随后她打开灯,发现坤哥背着晓玲上楼,晓玲头上、脸上和身上都是血。第二天,有个女的(兰姐)找了个医生给晓玲看伤,当晚晓萍也被坤哥睡了。第四天晚上,几乎麻木的小燕也被坤哥害了。
后来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小燕她们白天被人看着照顾晓玲,晚上又被逼轮着和坤哥睡觉。第二个月,小燕她们被坤哥安排去宾馆、旅舍和发廊卖淫,所得的钱全部交给坤哥。再后来,晓萍被学校老师找到,坤哥逼迫她们照了相,并威胁“不准乱说”才发给小燕和晓萍各500元、晓玲1500元路费。当三人回到住处后,发哥(伍瑞华)又找到她们,并在卫生间奸污了小燕。
回忆的痛苦是同样的。晓萍称,被打“断肠针”后,她们就像掉进了淫窝,不管有人没人,坤哥想睡谁就睡谁,想打谁就打谁。
8月20日,她们的学友晓梅、晓蕊也被骗进“组织”,直到2005年9月14日,和晓梅去吃早点,才被学校老师发现并领回学校。同月25日,不敢声张的她们又回到晓玲她们的住处向坤哥反映,坤哥才给三人各发了一颗黑色的“解药”,另拿400元路费让晓萍送晓玲回昆明。
再落魔爪
2005年8月,会泽农村长大的晓春初中毕业到曲靖,认识了老乡晓新和燕子。同年10月12日中午,去找晓新的晓春被南哥(陈代明)抓进一间屋子,当天晚上,陈代明故伎重演,强行脱下她们的裤子打了“断肠针”,并连夜将她们转移到另外一个出租屋锁了起来。
第二天,又有一个叫燕子的被骗来,和一个叫五哥(潘彬)的人拍了裸照。当天晚上,南哥就当着她们的面强奸了燕子。10月14日早上,燕子和晓春借洗漱的机会,请一位大姐报了案。
2005年4月的一天,晓霄和表妹晓丽被一个自称兰姐的女子以介绍工作为名,从陆良带到了曲靖城区。四天后,晓霄姐妹被以打预防针为由,骗二人打了“断肠针” 。打针后,兰姐、坤哥凶相毕露,当场强行脱下晓丽的裤子发泄兽欲。随后,晓霄姐妹二人被兰姐分别照了全身裸照,背熟“帮规”。
据晓霄介绍,被关押七八天后,她也被当着表妹晓丽的面,遭到了坤哥的强暴。随后她们姐妹先是被坤哥、兰姐带到曲靖一些发廊、酒店卖淫,后来还多次被坤哥带到重庆隆昌、荣昌、大足等地卖淫。每个人每月要交5000元给坤哥,交不够就要延长卖淫期限。
晓霄还介绍,坤哥的组织主要就是强迫妇女卖淫,内部管理人员相互称呼某哥某姐,被骗来的女子也由他们取名,听话的女子就被封为主管,负责将每天卖淫所得汇总,然后交给帮主坤哥。
罪有应得
2005年10月15日,曲靖警方接群众报案后,在麒麟区东关村一出租屋抓获了真名为潘彬的“五哥”。
随后,警方又分别在小坡、潇湘农贸市场抓获陈代明和伍瑞华。经审讯得知,今年38岁的陈代明、32岁的潘彬、42岁的伍瑞华均是重庆市大足县农民。
2005年初, 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们满怀希望来到“曲靖”淘金。当他们一夜暴富的希望破灭后三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最终选择了强迫他人卖淫来谋取发家的资本。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查明:在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三人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为名诱骗晓丽等13位14岁至19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晓丽等从事卖淫活动。其间,陈代明强行与晓丽等12人发生多次性关系,潘彬对晓新实施强奸。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屋内对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强奸后,不堪受辱的晓玲从三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达到重伤。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代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潘彬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用五万元。
(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
据《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