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李晓飞)明明是在南京下关区一家食品企业生产出来的“德国风味猪手”,却在包装袋上标注产自上海。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因伪造厂名厂址,被罚款10万元。
今年9月初,南京热河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来到三汊河附近的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门外,正在装货的工人见有执法人员到来,紧张地把门关了起来,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后,执法人员在公司一阁楼上查到很多包装袋,主要分两种,一种是“HENGYUAN(恒源)德国风味猪手”,生产商为上海市恒源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是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新航路6号;另一种包装袋为“恒润德国风味猪手”,生产商是无锡市恒润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为无锡市新民路6号。厂址和厂名都不是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搞什么鬼呢?”执法人员按包装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却被告知无此号码,后经核实,这两家企业都不存在。
据这家公司负责人交代,包装袋上的厂名厂址的确是伪造的,因为他们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还在办理过程中,但是机器设备已上马,不能“荒”着,于是在2006年10月份就开始冒用异地“虚无”的企业名称生产,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到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猪手1757箱,销售额27.4万元,主要在下关的集贸市场里销售。
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与往年相比,今年工商部门加大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查,今年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三例都与食品安全有关。此外,传销、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业贿赂等也是今年比较突出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