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发生断电事故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电。因此,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毁坏公用供电设施造成断电事故的,除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原因外,供电企业应当在接到报修之时起三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