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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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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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报修三小时内 就应有人登门服务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实习生 柏瑶瑶)《江苏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递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二审,其中要求供电企业在接到报修之时起三小时内要派员到达现场抢修。

  委员们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发生断电事故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电。因此,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毁坏公用供电设施造成断电事故的,除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原因外,供电企业应当在接到报修之时起三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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