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秦淮区的王先生打电话来咨询,他现在正跟妻子闹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他很烦恼。他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他把房子卖掉,又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子。“我这套房子还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如果我们离婚,该怎么处理。”王先生问。
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沈明律师表示,王先生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套房子是他婚后购买,属于婚后取得,虽然新房的购房款是王先生婚前房产卖出取得的款项,但不能改变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从新房的价值中扣除原购房款给王先生,剩余的价值再进行分割。”沈律师说。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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