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的《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26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最大的看点就是,对于无牌无证助力车上路问题,将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做出处以200元的罚款。有关人士分析,政府推行该办法的用意在于逐步取缔助力车。市民在对这一举措表示理解的同时,也希望公交优先的政策能够得到迅速落实,以方便市民出行。
200元标准怎么出来的?
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由原来的处罚20元骤升为200元,引起市民的关注。
据介绍,此前按照20元进行处罚,是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非机动车的下限处罚额度进行处罚的。
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前,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并对相关法规做了系统分析。据有关单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已经核发牌证的助力车可以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但该条例对无牌无证助力车并没有做出规定。鉴于上位法立法空白的情况,《办法》对该种行为设定了200元的处罚,以遏制无牌助力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
淘汰期限何时出来?
据悉,按照原来的规定,已经办牌的助力车可以办理更新、过户、补领牌证,迁出等手续。但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有关更新、过户等相关规定都“消失”了。知情者告诉记者,这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助力车的淘汰将改变过去保持保有量的模式,今后,有可能的政策是:有牌的助力车将不允许过户,一车一牌,车辆报废后,牌照自然消亡,直至助力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淘汰方式和淘汰期限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市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免不知内情的市民还在是否购置助力车的问题上观望。
现场执法难度如何?
“罚款额度提高到200元,执法难度无疑会加大!”昨天,记者在街头随机询问了五名路面执勤交警的意见。
据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50元的处罚,一律不适用于现场处罚。但如果将罚款额度提高至200元后,交警只能参照机动车的处罚,应该是给车主开出罚单,由车主事后选择处理时间。但问题是,这种车子是无牌无证助力车,怎么开罚单?如果车主拒绝事后缴纳罚款,又如何进行制约?
据一线交警估计,将来在执法时,可能会采取先暂扣车辆,待车主缴纳完罚款再放车的做法。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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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出台背景]
酒后不能骑自行车
酒后不能驾车,这一点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都知道。那喝酒以后骑自行车有问题吗?这次的新《办法》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中,把“醉酒后不得驾车”明确写了进去,也就是说市民在喝“高”了以后,不管是汽车,还是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都不能驾驶。而对于助力车,《办法》则明确规定不准“酒后驾驶”,这个规定更加严格。
此外,常有骑电动自行车的在路上也“风驰电掣”,这次《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在《办法》中并未对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车等超速做出具体处罚规定。
无牌助力车上路罚200元
此次《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就是对于无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标准。《办法》将处罚数额由目前的20元直接上升到200元。《办法》中明确规定: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悬挂非本市籍号牌的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燃油助力车也有限速的要求,《办法》规定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如何查处超速的助力车?如何处罚?记者发现,《办法》对此并未做出处罚规定。
燃油助力车9个月致38人死亡
对于《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出台,不少人存有质疑。昨天新闻发布会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今年1~9月,涉及燃油助力车的事故造成轻伤以上的就有154起,导致38人死亡,重伤144人。”昨天,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沈永翔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他表示,由于无牌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员不需驾驶资格证,多数人交通观念不强,肆意闯红灯、高速行驶、骑上快车道及违法带人等,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办法》是出于维护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