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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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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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改行程最高拟罚50万
  如果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将面临最高50万的处罚。昨日起至12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

  如果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者未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规定的义务,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和领队证。

  据《北京青年报》

  《旅行社条例》开征民意

  旅行社擅改行程最高拟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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