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也有“合同鉴证”
为了与《物权法》衔接,上海市近日宣布更改房产登记流程,不再以房产受理日作为房产登记日,而从房产记载日开始算。房产预告、异议登记的效力时间也作了调整,据说此举能避免“一房二卖”。
记者昨天从南京房管部门了解到,同样是为了衔接《物权法》,“存量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制度也已经在南京悄然试行,这些制度有望使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更明晰。
预告登记:
看中的房子跑不掉
昨天,记者在华侨路南京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看到,这里已经新开了一个“司法冻结”窗口,下面标着“存量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其实在南京,商品房现在已经实施预告登记了,一般市民购买期房,合同鉴证就有预告登记的效果,能够保障自己将来的产权。但二手房在这方面还有欠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买房人和房主签订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马上办过户(比如房子还差半个月就满5年了,满5年就可以省一大笔税),此时就可以用上“预告登记”。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买卖双方携交易合同到房产部门换填正式的交易合同,然后申请预告登记,“向所有其他人宣告,该房将于某月某日过户给买方”。在这期间,如果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就没法办理房产过户,“一房二卖”也就无从实施。不过目前限制过户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房产部门法制科负责人表示,《物权法》虽然规定了预告登记的有效期是三个月,但现行其他房产法律对此的规定是一个月,因此“我们现在试行的是一个月,预告登记的市民要记得一个月内及时过户或者再次预告登记,否则原有的预告就失效了”。
异议登记:
不怕丈夫偷偷卖房
除了预告登记,此次一并试行的还有“异议登记”,它的限期为15天。
房产部门法制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一户人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但房子是婚后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有。妻子认为房产证上应当有自己的名字,丈夫不同意添加,妻子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登记后15天内,夫妻双方可再协商,如果不行,妻子要在15天内起诉,凭法院判断强行添加名字。
如果过了15天还未起诉,则房子就“解冻”了。丈夫不需要妻子签名,自己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别人。此后妻子再追究,就很难要回房子了,最多向丈夫追讨一半房款。
此外,丈夫如果背着妻子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房子尚未过户的,妻子也可以异议登记,房子15天内就无法过户。当然,妻子起诉后应当及时申请法院保全财产,以替代原先的异议登记。
记者了解到,老百姓经常遇到的无证房和抵押房交易,目前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
快报记者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