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江宁一外企三名高管遭解聘
· 下班途中掉进窨井不算工伤但可索赔
· 诉讼费降低法院收案量大幅上升
· 今天可到清江花苑 自荐当人民陪审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拒按公司单方面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江宁一外企三名高管遭解聘
公司工会负责人:老合同还没到期,强迫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限康、赵、陈三位必须于2007年11月16日下午3点前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三人立即暂停行使工作职责。”这是一封来自科倍隆科亚南京机械有限公司德国总部的传真,传真当天就放到了该公司负责国际销售、国内销售以及研发的三位副总桌面上。

  作为全资方的德国公司“强令”似乎“预示”后来三名高管被解聘的命运。昨天上午,被解聘的高管到公司讨说法,并与公司方面发生争执。公司工会认为,公司在老的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强迫员工重签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副总遭“保安贴身跟随”待遇

  “科倍隆科亚南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是南京科亚实业公司,2004年被德国科倍隆集团收购成为德资企业。”近日,记者接到该公司一位副总康某的电话,称作为在民营公司阶段进入公司的创业者,他和赵某、陈某都是公司的元老,今年11月,他和另外两位副总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他们和公司重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1月1日生效。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相对有利的保障,我们起初都是挺高兴的。”康某称,此前他们签的都是三年期合同,从2006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

  在拿到合同文本后,三人发现了问题。“这一份合同文本里面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康某说,这份文本的第十条规定,“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属于或将要成为,或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合同还详细阐述了机密信息的范畴。

  康某等人认为,仅以此条来看,就是违背了以往的竞业限制法律规定,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三年,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只有两年,绝不是该合同文本中所意味的“终身”。

  此外,相关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对于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公司要按月给予员工补偿,而在该合同样本中,补偿只字未提。除此以外,该合同文本中关于将探亲假从年假中扣除以及年度目标、奖金等的规定都有不合理或不明确之处。

  11月16日,科倍隆科亚公司CEO陈杰将副总赵某叫到办公室,出示了那份德国总部的文件。赵某说,面对CEO的强硬态度,他当场拒绝,并坚持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我出门后,保安就跟了过来,要我交办公室钥匙、车钥匙,否则就要我走人。”

  随后,公司又发了一个内部注意事项,称“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德国董事会未作出进一步决定前,上述三位管理人员若强行进入公司,在公司任何公共区域内保卫人员应随行,直至其进入个人办公室。”

  工会明确支持三位高管维权

  11月19日上午,科倍隆科亚公司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开会,工会主席钱锡放将三位高管遇到的情况向员工作了通报,而此前,公司已有100多名合同到期的员工补签了新合同,另外300名员工则同样面临在老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签订新合同的问题。

  19日下午,钱锡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公司与员工重签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本法实施前依法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愿意重签合同。”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重签合同等行为,事先必须征得工会意见。

  钱锡放称,公司在此次行为中并未征求工会意见,为此他在11月16日当天就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了书面的报告,“质疑”这一做法,但是直到19日,也未得到答复。

  另外,钱锡放还说,科倍隆科亚公司这次要求员工重签的合同抬头就是“聘用合同”,而不是体现劳资双方合法地位的“劳动合同”。此外,在合同文本内部,他也找出了近十处不符合《劳动法》以及不公正的条款,“在我向公司提出质疑后,公司虽然将抬头改为了劳动合同,但具体内容却仍无变更。”钱锡放表示,既然公司违法在先,工会肯定是站在员工一边。

  突遭解聘 三高管找公司讨说法

  科倍隆科亚公司内发生的新旧合同纠纷引起了江宁区政府的重视,先是江宁开发区和江宁区两级工会介入调查此事,随后由劳动局、司法局、公安局、工会等组织的联合调查小组也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此期间,科倍隆科亚公司又突然解聘了三位高管。

  据该公司工会维权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鲁民称,11月26日下午,公司通知三位高管到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此事,并当场宣布了解除合同的决定,在决定中,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三人在11月19日、20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鲁民律师认为,其实这些矛盾是发生在重签合同的争议之后,三位高管只是据理力争,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矛盾视为“违反纪律干扰公司运营”有牵强之嫌。另外,同时这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也未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昨天上午,三位被解聘的高管再次来到科倍隆科亚公司讨说法,引起了双方争执。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也派人到场协调此事,管委会劳动局副局长施学成也表示劳动局将展开调查,因为“按照规定,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的行为要受劳动局监督审查,合同中有违法的地方,劳动局会要求其改正。”

  另外,江宁区工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认为,外资企业与员工订立合同,底线同样是不能违背中国的法律法规。

  科倍隆科亚公司就此事对媒体采访持回避态度。昨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由政府出面协调,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公司交涉。

  目前此事仍在协调处理中。快报记者 孙玉春

  法律解读

  从“科倍隆科亚解聘事件”看《劳动合同法》

  科倍隆科亚公司合同纠纷事件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耿延律师,耿延根据《劳动合同法》,从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新合同不能低于旧合同

  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耿延认为,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属于或将要成为,或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耿延说,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双方适用的还是旧法

  耿延明确表示,面对一份让你失望的新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签。目前,劳资双方适用的还是《劳动法》,如果员工拒签合同,将会面临两种情况。第一,劳资双方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直到合同到期,再续签新合同或者离职。第二,员工因为拒签合同而被公司辞退,得到的补偿将会是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这个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年终奖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公司裁员就不是这么容易了,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间劳动合同的,都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一般不能低于原来的合同。

  明确工会为劳动者维权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纠正……”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为劳动者维权的职能,其中就包括帮劳动者对合同进行把关。如果劳动合同有问题,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否决劳动合同。在工会的组织下,劳动者不再是孤单的个体,工会为劳动者维权,比单个的劳动者自己进行维权更有优势。

  快报记者 吴杰

  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劳动者小心这些陷阱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耿延律师表示,年关将至,还有一个多月《劳动合同法》就要开始实施,为了规避风险,有些企业会设立的陷阱有:

  1.双方提前解除合同,不再续签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就意味着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要尽量保留自己为企业劳动的证据,以便得到更多的补偿。

  2.解除合同后,再续签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中止。再签订新的合同,就意味着以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考虑不接受新的合同,同时得到补偿。 

  3.新合同的条款太苛刻 有些企业在员工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签订新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定要对新合同进行仔细研究,因为在新合同里,你的待遇有可能降低了,你有可能被安排到不适合你的岗位上,你原来的一些合理的做法有可能就变得不合理了。

  4.解除合同后,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 这一点是企业的一个“花招”,企业让员工和独立的人力资源公司或者独立的子公司进行签约,而人力资源公司或者子公司和劳动者不是实际的劳动关系,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与实际企业签订合同。

  快报记者 吴杰

  快报法律大讲堂

  周日讲劳动合同法

  快报讯(见习记者 李梦雅)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企业也愈加关注新法的实施。本周快报法律大讲堂《劳动合同法》专场第六场继续在本周日为您开讲。

  此次快报为您请到的是江苏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的虞兴东和王勇两位律师,他们在主讲的同时,也带来了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的专业团队,并将在现场为您答疑解惑。欢迎有兴趣的市民与单位来参加听讲。

  提醒:因前几场《劳动合同法》专场讲座期期爆满,为了您能顺利入场,快报采取了提前报名并领取入场券的方式。

  领票时间:工作日的8:30-19:30

  领票地点:南京市虎踞北路122号虎踞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5-83412778、86902888

  讲座时间:12月2日(本周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

  讲座地点:新街口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13楼现代快报会议室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