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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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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两项调整
  社会上搞的体艺考级比赛成绩不得作为评价依据

  快报讯( 通讯员 华中文 快报记者 谢静娴 黄艳)2008年江苏省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模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前不久,江苏省教育厅专门对各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同时,结合中学的实际操作情况,江苏省教育厅昨天还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便学校更易掌握评价尺度。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便于学校掌握评价尺度,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评价内容作出了两项调整。

  其中,在“学习能力”上,把原得A标准中“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提到整个标准前面,变为“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另外,“运动与健康”上,增加一条得A的内容,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同时,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还特别重申,社会组织的艺术和体育考级比赛成绩,不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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