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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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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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父亲要告医院见死不救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死亡”追踪

  孕妇父亲要告医院见死不救

  昨日中午,因男友拒签字手术而难产死亡的李丽云之父李旭光抵京。在六里桥长途汽车站,李丽云父母见面。李旭光表示,他一定要将医院告上法庭,追究医院见死不救的责任。随后,李父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尽快对医院与肖志军提起诉讼。

  李旭光不会认“女婿”

  昨天一天,肖志军未在医院露面。提起肖志军,李旭光否认见过这位“女婿”,甚至在女儿出事前都不知道他们已生活在一起。李旭光称,永远不会认这个“女婿”,并且会起诉他。

  昨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丽云父母来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太平间,看了李丽云尸体。

  与代理律师签订合同

  昨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王良斌等多位律师赶来,表示愿意为李旭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昨日晚6点左右,李丽云父母同意王良斌为其代理律师,并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上签字。王良斌表示,他会马上展开调查取证,待条件成熟,将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该民事争议。

  院方尸检告知遭拒

  在事发医院4楼的办公室内,朝阳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当日主治医生向李丽云父母介绍了当日救治过程。10余媒体记者在门外等候。

  记者听到李旭光询问医生,当时李丽云需要怎样的救治?医生称,需要立即做剖腹产手术,但肖志军最后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拒绝手术,后果自负”。

  李旭光表示,医院明知李丽云必须做剖腹产手术,却没有立即实施,这说明医院首先想到的不是救死扶伤,而是免责。他觉得,医院对李丽云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医院拿出“尸检单”,告知李丽云父母,如果对李丽云之死存有疑义,可申请尸检。李旭光称,不需要尸检,李丽云死亡过程清楚,是因为延误了治疗时间。

  肖志军首次“认错”

  “这两天我在想,毕竟是人命呀,我不签字,人死了,我还是有责任的!”25日晚6时许,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旁一家地下旅馆里,肖志军一直“不想吃,吃不进饭,睡不着”,听说岳母李小娥已经前往派出所报案,他连声叹气说:“毕竟人死了,我没签字,杀人偿命,枪毙我也愿意。”面黄肌瘦的肖志军坦言,这两天他想得最多的就是自己也有错,错就错在“我没签字,人死了,她才22岁啊!人生呀……家破人亡……”

  综合《新京报》《北京晚报》报道

  家属悲痛欲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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