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江苏都市网特别报道/封面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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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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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应有怎样的生命常识?
  ■公民发言

  身为班长的湖北少年夏晶晶,为了不让8元班费被抢走,被抢匪一刀砍断右手腕。

  (《重庆晨报》11月20日)

  我承认,夏晶晶是个有责任感的好班长,也是个很勇敢的少年,但仅仅为了微不足道的8元钱,竟然与凶恶的歹徒对抗,不惜以手挡刀——一个只有16岁的少年该这样见义勇为吗?

  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近37%的网友明确表示“支持”,认为“不惧匪徒,勇气可嘉”,而近57%的人虽然表示“不支持”,原因也仅仅是“为了8元钱,不值得”。从中,我们约略能够感知,虽然“见义勇为”早已从《中学生守则》中悄然删去,“赖宁”式的好少年也不再被社会所推崇和鼓励,但根植于社会深处的某种意识尚未去除。

  夏晶晶们无疑就是在这种成人主导的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他们被寄予了一定的道德期望,他们被动地接受了一些在成人世界都日渐稀缺的品质,并被视为理所当然,虽然这与他们的年龄和发育极不相称,甚至有可能成为不可承受之重。躺在病床上的夏晶晶说:“当时血喷出有2米远,那三个人全部跑了,班费一分都没有少。”这种略带“官方发言”性质的表白,透着一点少年的单纯可爱,也透着一点未成年人的“无知无畏”,不敢想像:下次如果还遇到类似的场面,他是否还会举起那只未被砍伤的左手?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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