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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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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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桥梁、隧道、大型公共建筑
“有偿命名”仅限四类地名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大获悉,《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11月27日召开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今后有偿命名仅限于四类地名。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中曾经规定,有四种地名不得有偿冠名: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经过一审修改后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则从正面限定了南京市地名中可以进行有偿命名的范围,记者了解到,今后有偿命名仅适用于广场、桥梁、隧道、大型公共建筑这四大类,另外还明确对于三类地名严格禁止有偿命名,包括: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以及城镇路、街、巷名。

  那类似于“德基广场新街口”之类的地铁站名是否属于有偿命名的范围内呢?人大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地名有偿冠名的具体办法,南京市人大将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今后将有专门的实施细则。

  另据介绍,准备进行二次审议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完善了地名的审批程序和规定。首先,命名审批时间今后将有所缩短,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其次,加强了地名申请人的知情权,今后对于不予审批的地名,审批部门也会给予书面的通知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另外,《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今后对于地名审批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

  

  附:市民可报名旁听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报名时间:11月19日(星期一)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市规划展览馆(玄武门22号,原江苏展览馆),南门一楼东侧免费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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