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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求情获轻判 他却“不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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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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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的老沙感到不理解——
为他求情获轻判 他却“不给”赔偿款
  在过去半年里,南京人沙传标经历了常人无法承受的一切:相濡以沫几十年的妻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在借贷为妻子办完丧事后,鉴于风俗他又不得不匆匆为女儿办了婚礼。

  如此的悲喜交织给沙传标带来的打击还只是个开始,在法庭上见到撞死了爱人的司机,老沙动了恻隐之心,为这个也要结婚的年轻人求了情,对方因此获得了从轻判决,以至于司机的家人在法庭门口当场向老沙下跪。

  但老沙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却不执行法院已经判决的赔偿。

  判决生效

  下跪的人“消失”了

  妻子被汽车撞死

  5月7日,同往常一样,53岁的老伴4点25分从家里骑车出来,才骑出家门约250米,一辆中型面包车从后面撞了上来,老伴当即倒在了地上,血流不止。司机一见自己撞上了人,却停都没停,立即踩上油门逃走了。

  路边加油站的人看到了这一幕,立即拨打了110,交警很快赶到,发现被撞者已经死亡,便在仔细勘察后,清理了现场。

  7点15分,还在家的老沙接到了老伴工作的超市经理的电话:“你爱人到现在都还没到,是不是在家有事?”

  老沙一听,心里咯噔一下,难道出了什么事?

  放下电话,老沙立即骑上自行车,沿着老婆平常上班的这条路,一路问去,等他到了超市,一路也没有老伴的消息,他的内心有了不祥的预感。

  老沙怀揣着不安一路骑车回家,在离家还有三里多的路上,他的手机响了起来,是超市经理打来的,说已经接到警察的电话,他老伴发生了车祸,已经去世。

  在弟弟的陪同下,老沙来到了医院的停尸房,见到老伴静静地躺在那,老沙昏了过去。尸检报告出来,老沙看到上面写着老伴受到撞击后失血过多致死,老沙心里充满了恨:“当时目击者看到车子逃走后,我老伴还动了一段时间,可是,当急救车过来后,她已经没了声息。这中间,时间耽搁了,如果他不跑,也许老伴还不会死。”

  老伴的尸体一直停在停尸房里,每天都要几百块钱,本来想着等到凶手抓到后再火化尸体的老沙,只得在13日的早上将老伴的后事办了。下午,他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凶手在11日来南京自首了。

  噩耗传来

  独自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家里,想着老伴,老沙也想过撞死老伴的凶手到底长什么模样。“那个时候,我的心里充满了仇恨,恨不得到时候法官能判他个死刑,我现在家破人亡,一切都是他害的。”

  7月16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的刑事部分。开庭前,法官特地给老沙打了电话,怕他到时候情绪太激动,劝老沙开庭的时候叫个亲戚过来就可以了,本人不需到场。“但我哥哥说他就想看看撞死他老伴的人到底长什么样,所以他还是去了。并且让我陪他一起去的。”老沙的弟弟说。

  开庭时,老沙才注意到,肇事者家属来了20多人,还有一个女孩,听说是肇事者韩某的未婚妻,过段时间,他们就要结婚了。准新娘一直哭着,老沙看着看着,突然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女儿也这般年纪,马上也要做新娘了,如果女儿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那她该有多伤心。

  老沙再看看韩某,虽然这个人,他在无数个夜晚也曾痛恨过,但是善良的老沙看到小伙子也后悔不已,心就软了。“现在的交通肇事都要判实刑的,像他这个情况,基本上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老沙想起了自己咨询时律师说的话。

  等到老沙发言的时候,他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说出了一番令在场的人都始料未及的话。“他说他家属都已经死了,人死不能复生,肇事者现在还年轻,也知道自己错了,他不想肇事者毁了自己的一生。”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至今还能回忆起当时老沙讲的话。

  老沙回忆:“法官走到韩某家属的面前说,既然原告原谅他了,你们也应该尽快拿出钱来给人家。”

  庭审结束了,老沙刚走出法庭的门,韩某的家属追了上来。“刚出门,他的家人突然给被害者家属跪了下来!连声感谢着!”检察官说。“跪下来的几个人,好像是他的父母,还有一个老人应该是他爷爷吧!”老沙说。而这一幕,让他有些措手不及,他赶紧将对方扶了起来。

  刑事判决下来,韩某被判了两年半。老沙觉得,自己的一句话,他被少判了一些,他还是很欣慰的。9月26日,民事判决下来,保险公司赔偿老沙家5万余元,韩某则须承担24.4万元的赔偿责任。

  以德报怨

  判决生效后拿不到赔偿款,让家里一贫如洗的老沙惶惶不安    快报记者 唐伟超 摄

  法庭上为肇事司机向法官求情

  在没有老伴的日子里,老沙体重减了二十多斤,本来已经得到控制的糖尿病又开始严重了起来,因为他整夜睡不着觉。长久的悲痛加上生活不规律,老沙的身体越来越差,每个月400多块钱的医药费还是得出,老沙只得隔三岔五去找人借,时间一长,老沙也觉得很不好意思。

  他这时想到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肇事司机还欠着自己家24.4万元的赔偿,他想起了在法庭门口的那一幕,对方感动得给自己下了跪,一切应该好解决吧?

  可他等到10月29日,是判决书上规定的开始执行的日期,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肇事者韩某的钱,他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10月31日,判决书生效的第三天,沙传标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书。可他心里还是惶惶不安,觉得这样做,会不会逼人太甚,沙传标说,他真的不想走到这一步。“我想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我想去找他们!”沙传标说。

  于是,凭着判决书上所登记的地址,沙传标踏上了开往马鞍山的车。想着一会就可以见到韩某家人了,赔偿的事也许就有了说法,沙传标抑制不住地开心。可一想到如果对方还是不认,还得靠法院强制执行,他不禁又有些黯然。

  几番打听之下,下午三点,沙传标来到了韩某的家门口,可不管他如何敲门,里面没有一点声响。对门的邻居说,这户人家是姓韩,但白天,人应该不在家。一个多小时后,老沙再次上门,但敲了半天,门内还是没人应。

  无奈之下,老沙来到了社区居委会,找到了居委会负责人,说明了来意,递上了判决书。居委会负责人答应会与对方沟通,天色已晚,老沙回到了南京,在接下来的几天,一直紧盯着电话,盼望着安徽来电。

  但过去了四五天,杳无音信,再打电话到社区居委会,对方称,白天的时候,从来没有和对方遇上过,他家人也没有在社区留过电话。随后一段时间,老沙依旧给社区打电话,可还是没有下文。

  老沙有点开始怀疑自己当时的决定,他的耐心也在逐渐被消磨。他最坏的打算是,抱着病体离开南京,到马鞍山去蹲守那一家人。只是不知道,到时候下跪的又将是谁?通讯员 雨检

  快报记者 言科 李梦雅

  ■链接

  刑事被害人有望获得司法关爱

  老沙是南京人,曾经是一个镇办企业的职工,老伴一直跟着他做家属工。2003年,他在厂里干活时被机器砸中了额头,负了工伤。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他除了被砸伤外,还得了糖尿病。生了病,负了伤,不想硬撑的他,随后就办理了内退,每个月拿320元的生活费。

  他不能干活了,老伴成了家里的顶梁柱。2000年,老伴应聘到一家超市的蔬果科,做起了营业员,每个月有850块钱的工资。超市分白班和晚班,为了照顾老沙,老伴选择了上白班,每天早上5点多钟,她就得到超市。超市离家有点远,每天,她都得骑一个多小时的电动车去上班,7年来如一日。

  虽然辛苦,但是老伴不止一次跟老沙说,家里买了房子,还欠着亲戚家的钱,他有病不能工作,每个月还得要400多块钱的医药费,如果她不赚钱的话,那这个家,不是就没办法了吗?

  生活似乎慢慢好了起来,老沙的病,在老伴的精心照顾下,渐渐控制住了。家中的债务,也一点一点还掉了,屋内的家具电器,也一件一件添置起来。女儿长大了,结婚的日子也定了下来。而老伴的死,花光了家里仅有的几千元积蓄。

  为办老伴的后事,老沙已经欠了一万多元的外债,“那几天,人还没从悲伤里缓过来,还得到处借钱”。按本地风俗,家里有人去世后,结婚就必须安排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就得再过三年,老沙无奈擦干了泪水,又开始强忍悲痛展开笑脸,为准备明年结婚的女儿张罗婚事。

  家里一贫如洗,老沙只能东凑西借,找了一千多元钱买了些东西给女儿陪嫁,事到如今说到这些,老沙还内疚不已。

  强作笑颜

  为妻子办完丧事给女儿办喜事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其中提到《决定》提出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其中称:各级法院要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能不再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着手调研,而江苏南通法院已经在实践中进行了尝试。决定以国家救助的形式,给予刑事被害人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此举在江苏法院中尚属首例。

  “我认罪,但是我没钱。”这是一句在法院经常能听到的话。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人受伤、残疾甚至死亡,却领刑不赔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受害人在无法得到赔偿后,导致生活陷入了困境,另外还容易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也间接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

  2006年以来,南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陆续遇到五起类似案件,被害人家庭均经济极其困难,但被告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面对紧急情况,南通法院通过委托调查、实地走访、搜查等形式对被告人经济情况进行深入考察确认,并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状况。在此基础上,南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被害人家庭分别给予了6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经济救助。救助金的及时发放,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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