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为了承包田的事,两家人产生了矛盾。梁静前脚让老公在那亩田上种了几十棵树,徐敏后脚就去砍了6棵。梁静到徐敏家兴师问罪时,双方大打出手。最后,为了这6棵树,梁静在医院躺了两个月,徐敏被法院判赔了一万元。
两家人是一个村的邻居,为了承包田的事,双方素有矛盾。树被砍掉后,双方大打了一架,梁静受伤进了医院。康复后,她把这笔钱算在了徐敏头上,可徐敏认为,不是她挑起的事端,坚决不认。协调几次,总是因为双方意见分歧,也没有协调下来。
最后,梁静上法院讨要损失。“他们的树种在我家田埂上,我砍不违法。而且是她到我家来闹事的,她应该负责任。”徐敏说。
江宁区法院认为,徐敏自行将梁静家种的树砍掉、梁静没有去找相关部门处理,继而引发纠纷,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敏承担梁静的一部分损失共计1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